一季度10家榕企違法排污被罰 開出11張環境罰單
2015-06-03 07:55:43?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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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6月3日訊(福州日報記者柯競)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獲悉,今年第一季度福州市共開出11張環境行政處罰罰單,涉及廢水、廢氣、固廢等多種環境違法問題,共處罰10家違法排污企業,處罰總金額27000元。 開出罰單最多的環境違法問題是水污染,共5起。福建宏飛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閩侯縣上街尚峰腐竹廠、閩侯縣上街永峰腐竹廠等5家企業,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問題,分別被處以40000元罰款。其中,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還因“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再被處以10000元罰款。 涉及固廢污染的有2起,福州永動電鍍有限公司因“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被罰款10000元;福州奧特帕斯工業有限公司因“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被罰款30000元。 涉及大氣污染的共3起,長樂鑫日機械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限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被罰款10000元;福州金南臺建筑有限公司在對鼓樓區加洋巷及斗中新村舊屋改造(E地塊)施工過程中,拆除建筑物未按規定圍擋施工,或者采取壓塵措施,被罰款5000元;廈門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在對鼓樓區溫泉小學施工過程中,未按規定圍擋施工,或采取壓塵措施,被罰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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