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00多家房企 曾被曝未繳專項維修資金
2015-05-05 06:58:48??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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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快報記者獲得一份2012年福州市房管局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出的一份“關于協助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催繳工作的函”。 該函內文提到,根據福州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各行政審批單位要各司其職,發揮聯動作用,對無正當理由拒不補繳的開發企業,在各自審批環節對其予以催繳”。福州市房管局還公布“欠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開發建設單位名單”。 從這份黑名單上看,欠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企業,有的是福州本土品牌企業,開發的多年樓盤均沒有交這部分錢,有的是臨時性企業,有的項目完工后已撤離福州。 該名單顯示,上“黑榜”的企業排到了413位。也就是說,當年至少有400多家房地產企業欠繳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福州市房管局物業處相關負責人鄭麗菁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說,“經催繳只有少部分企業補交了專項維修資金”。 昨日,東南快報記者聯系了福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的仇主任。仇主任說1997年到2003年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沒繳專項維修資金的現象比較普遍,他們多次發文催繳,但效果不好。這幾天財務人員正好請假,他們要整理一下,才能核實具體有多少家企業未繳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背景 福州市房管局出臺收取公告 2004年10月,福州市房管局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決議及相關政策法規,出臺了關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取工作公告。 公告主要有三點,一是,1997年1月1日后至2003年8月31日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宅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按其建設總投資額的2%撥付專項維修資金,繳至福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若在銷售房屋時約定由業主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應按約定交納。 二是,2003年9月1日后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宅物業,業主應按購房款2%的比例交納專項維修資金。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在核實業主繳清專項維修資金后,才予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是,專項維修資金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存儲,政府監控,業主決策,專款專用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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