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租車被收走 福州吉諾:想取車先交開車費
2015-04-03 08:56:5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4月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徐豐)以租車形式分期付款,向福州吉諾汽車租賃公司購二手車,由于逾期交租,汽車被租賃公司收走,想要取回汽車,得先付4000元“開車費”。 昨日,福州車主楊先生向本報95060來電質疑稱,“租賃公司僅僅叫了幾個人就把車開走了,就算把油費算上也不要這么多,分明是亂收費。” 而福州吉諾汽車租賃公司回應稱,已經在合同注明由車主承擔一切費用。不過,租賃公司沒有拿出收費明細。 消費者質疑亂收費 據介紹,去年5月,楊先生在蓋山投資區一家福州吉諾汽車租賃公司,看中了一輛購于2011年的豐田轎車,總價8萬多元,首付3萬多元,剩下的錢雙方約定以租代購,即每月付3400多元,直到付清后,再將車輛過戶到楊先生名下。今年2月,由于他逾期較久沒有交租,一天早上他發現停在樓下的汽車不見了,經詢問, 這才得知是租賃公司派人根據車載GPS找到車,擅自將車開走了。 日前他找到了公司,付清了余下車款,但是被要求額外繳納4000多元的“開車費”,楊先生對此表示不滿:“僅僅叫了幾個人就把車開走了,就算把油費算上也不要這么多,分明是亂收費?!?/p> 工商:須提供收費明細 昨日,記者聯系到吉諾汽車租賃公司相關負責人彭女士,她表示公司行為都是按照合同執行,是楊先生多次逾期還租違約在先,才請人去拖車。至于拖車費用,她表示是第三方公司開出的。記者詢問是否有收費明細,她表示只是根據人數、伙食費、距離等因素定價,“這個價格已經夠低”。記者追問為何不通過申請法院執行等手段收車,對方 解釋,走法律程序時間較久,而且費用還不只4000元。 隨后,記者咨詢了福州市物價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這屬于雙方合同約定的范圍,物價部門不會給出定價范圍。但倉山區工商局人員表示,車輛在租賃公司名下,依照合同雖然有收車依據,但是楊先生有權要求對方提供收據以及收費明細,否則可以拒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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