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樓上變群租房 樓下業主“頭頂”7個衛生間
2015-03-27 08:22:0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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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2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吳臻 涂明 通訊員 對湖綜) 近日,住在福州倉山七街12府的老郭有點煩,只要他在客廳,就能聽到樓上傳來的流水聲。郁悶不已的老郭上樓查看,這一看差點把他氣壞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屋子,被二房東分割成了7間。為解決這個問題,物業召集雙方協商。因二房東堅持不肯復原,老郭的兒子與其發生肢體沖突,并鬧進派出所。 在客廳總聽到樓上流水聲 老郭今年62歲,住在首山路七街12府小區的二樓,近期每當他坐在客廳時,總能聽到樓上傳來的流水的聲音。按照老郭的說法,樓上的鄰居搬來有兩年了,他從來沒聽過流水響。于是,老郭上樓一探究竟。 走進三樓房間,老郭被眼前的景象嚇到了。整套屋子,用木板隔出了7個獨立房間,各配有衛生間,而位于他客廳位置的房間,恰好近期水管壞了。“你將房間分隔出租謀利,我卻天天忍受流水噪聲,以及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這事攤在誰家都不會樂意。” 憤怒的老郭找上該屋的房東,準備與其商量解決辦法,可對方告訴老郭,房間是二房東改的,并讓老郭自行找二房東曹某商量。 30歲男子曹某在聽到老郭要求將屋子恢復原狀時,并沒有答應。無奈之下,老郭只好讓物業出面制止,可物業的工作人員說,去年他們已了解這個情況,并發出整改通知書,可對方根本不理會,他們又沒有執法權,也沒辦法。 樓上不肯復原拉扯進派出所 為調解問題,3月26日上午,物業方聯系到曹某,通知其到物業處協商處理糾紛。沒想到在協商過程中,曹某堅持己見,老郭的兒子小郭(男,34歲)生氣了,與曹某發生口角并升級為肢體沖突。見事情鬧大,物業方只好報警。 民警表示,曹某未經審批,擅自改變屋內結構使用功能,實屬不該,侵犯了樓下鄰居的相鄰權。因為在肢體沖突中,曹某受了傷,在民警調解下,雙方達成口頭協定:小郭賠償曹某3000元醫療費,房間裝修問題雙方再行解決。 福建望重律師事務所的吳涌盛律師說,2011年2月實行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出租住房的,應以原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違反規定的,由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于上述情況,老郭可向城管部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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