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事故責任認定 女子駕車撞壞保時捷賠錢領刑
2015-02-14 08:05:24?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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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2月14日訊 一輛保時捷越野車與父親的轎車碰撞后,長樂女子陳某不服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與民警及保時捷車主發生爭執,她駕車沖撞保時捷,造成該車損壞。陳某以為車損由保險公司負責,棄車離開現場。案發后經調解,陳某賠償了保時捷車主各種損失共計23萬元,獲得車主諒解。日前,經長樂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長樂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4年7月1日中午,黃某駕駛一輛保時捷越野車在長樂市兒童公園附近靠近下朱村的路口與陳某的父親所駕駛的本田轎車發生碰撞。報警之后,當地交警來到現場處置。接到父親的電話后,陳某開車來到現場。 之后,民警召集事故雙方,作出了責任認定——雙方各負其責。陳某及其父親得知這個責任認定之后,表示不服。他們情緒激動,圍著處理事故的民警以及黃某爭吵。在爭吵的過程中,陳某突然情緒失控,她駕駛一輛豐田越野車撞向停在現場的保時捷越野車右側,造成保時捷越野車的右側前后車門、護板、踏板等部件不同程度損壞。 撞車之后,陳某以為車輛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于是棄車離開現場。據長樂市價格認證中心估價,保時捷越野車的損失金額為6萬多元。 2014年10月,陳某與黃某在長樂市航城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達成和解協議,陳某一次性賠償黃某車輛維修費8萬元、車輛損壞貶值費15萬元,共計23萬元,并取得了黃某的諒解。隨后,陳某主動來到航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作案過程。 (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吳康樂 通訊員 張藝芬 鄭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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