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槽罐車側翻有毒液體流入小溪 防化部隊出動
2015-02-05 10:29:59?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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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縣檢察院遂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進行立案監督。2014年2月14日,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立案偵查,查明左某勇受劉某雇請,非法運輸煤焦油。日前,閩清縣法院已對劉某、左某勇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環境污染罪開庭審理。 同時,檢察機關發現該混合液體收購自閩清一家陶瓷生產企業,擬運往該縣白樟鎮一個非法煉油點。公安機關隨即將該非法煉油點的老板左某明抓獲。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準逮捕左某明時,發現其同案犯陳某全未提請逮捕,又向公安機關發出了《逮捕建議書》。 公安機關查明,陳某全于2012年11月到2014年3月間,伙同左某明共同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煤焦油高達3600多噸,非法經營額達937.54萬元。2014年10月22日,檢察機關以非法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批準逮捕陳某全。 22個非法煉油點 被取締 閩清縣檢察院在審查此案時發現,該縣還存在眾多用廢輪胎、廢機油提煉柴油的非法煉油點,對周邊植被、水土造成嚴重破壞。環保部門雖然也曾取締一些窩點,但受高額利潤以及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法”銜接不夠順暢、打擊不力等原因,非法煉油窩點總是死灰復燃。 閩清縣檢察院與該縣公安局、環保局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對涉及環境污染的行政執法案件進行專項監督,發現并依法監督移送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污染環境案件3件。同時,檢方運用監督措施,發現問題立即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在法定時限內說明不立案理由或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內偵查結案,共監督立案污染環境案件7件6人。 據統計,執法人員取締了閩清縣非法煉油點22個。 (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王光忠 陳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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