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槽罐車側翻有毒液體流入小溪 防化部隊出動
2015-02-05 10:29:59?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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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2月5日訊 一輛裝載著7噸混合煤焦油等液體的槽罐車側翻,這些混合液體流入閩清縣白中鎮攸太溪,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昨日,福州晚報記者從福州市檢察院獲悉,閩清縣因該案未立案,發出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讓涉案的4人落網。同時,根據該案延伸出的線索,閩清多部門共同打擊污染環境的犯罪活動,取締了該縣22個非法煉油點。該案因此被評為福州市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首屆“立案監督精品案件”。 有毒液體流入小溪 2014年2月2日,一輛經過改裝的槽罐車經過閩清縣白中鎮攸太村附近的一個轉彎路段時側翻。該車裝載著7噸煤焦油等混合液體,逐漸流入攸太溪,煤焦油內所含苯、甲苯等化合物,已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強致癌物質。攸太溪下游梅溪匯入口就是閩江,情況緊急。 當地政府立即將該事故上報,省、市、縣當即成立事件處置指揮部,環保專家趕赴現場指揮排險,駐扎在當地的防化部隊也出動前往處置。經過緊急調撥活性炭吸附和用沙袋改道堵截等措施,污染源頭被及時堵住。 檢方立案監督 涉案人員落網 案發當日,公安機關認為,此次事故不屬于“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法律行為范疇,肇事司機左某勇無非法排放、傾倒危險廢物的故意,不構成刑事犯罪,僅對無證駕駛的左某勇以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政拘留。 閩清縣檢察院介入調查此案后,引導該縣環保局將現場扣押的液體進行鑒定。經鑒定,該事故傾倒的液體“HW08廢礦物油”(煤焦油)屬于有毒害性物質,造成經濟損失21.7565萬元。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對水域造成嚴重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和環境污染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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