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統購商品房安置房 手上有余房可賣給政府
2015-01-24 08:44:0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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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月24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闕文龍)福州市民手頭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現在可以賣給政府了。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福州市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購安置協議指導意見(試行)》,由各區政府指定一家國有企業作為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購買主體,解決被征收房屋群眾對安置現房的需求。 哪類的房子可以賣給政府?《意見》指出,政府購買的商品房條件:建筑面積在45㎡-135㎡的房型,已辦理預售許可證并已封頂或竣工;安置房條件:建筑戶型面積在45㎡-135㎡的住房,已竣工并辦理安置結算手續,被征遷戶已有自用產權住宅外多余的住宅用房,所有權人及共有人自愿出售,尚未裝修入住。 購買價格如何確定?《意見》指出,商品房的購買價格由區統購單位委托抽簽選定的七家評估機構對統購商品房進行市場評估,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后進行平均,以平均價格為基數與開發企業進行協商洽談,協商確定的價格原則上低于市場評估價格15%以上。 安置房的購買價格由區統購單位委托經抽簽選定的七家評估機構對擬統購安置房進行市場評估,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后進行平均,然后以平均價格作為回購價格。 主要的簽約方式有兩種: 即預訂方式和買斷方式。預訂方式:即由區政府指定的購買主體單位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預訂合同,在合同生效后30日內支付不超過20%的預訂金,鎖定房源及房價。 買斷方式:即由區政府指定的購買主體單位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簽訂統購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不超過60%的購房款,以鎖定房源;待項目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建設完成并通過總體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再支付到總價款的90%,開發單位辦理完總登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到總價款的95%,待開發單位配合完成回遷安置并辦理產權證后支付購房剩余尾款,買斷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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