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臺江隆達苑小區 開發商霸占樓頂違建"復式樓"
2014-12-31 07:13:14??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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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保安室成了小賣部 開發商承認“復式樓”為小區封頂后加蓋 面對業委會和業主提出的質疑?小區開發商——福州隆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呂經理解釋,早在1999年小區建設時,1號樓頂的“復式樓”就打擦邊球蓋起來了,后來建造了衛生間、廚房、臥室,供工作人員使用,臥室則是董事長休息室,長期以來,他們并沒出租盈利。同時,考慮到樓頂有花園綠化,他們還特意給保安配備了一把鑰匙,方便業主上來玩。 呂經理也坦誠,1號樓樓頂“復式樓”確屬當時小區封頂后加蓋上去的,他們也無法提供合法權屬證明。但是,本著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不可能無償提供給小區業主使用。“就算樓頂加蓋部分被認定是違建建筑,也是由相關職能部門給我們發放整改通知書,令我們自行拆除或給我們相應處罰。”呂經理說。 一樓保安室(小賣部)是否為業主共用的配套設施?呂經理表示,保安室確實屬于小區配套設施,租給他人作為小賣部已經10多年了,不辦理移交手續是有原因的。呂經理解釋,開發商提供給小區業主使用的老人活動中心、架空層停車棚等配套設施超過300平方米。而他們小區僅2棟樓160多戶,整個小區建筑面積才1.5萬平方米,根據相關規定,開發商提供給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配套設施已經超過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五。因此,開發商才不愿意繼續提供配套設施給業委會使用。如果業委會有疑義,可通過正規渠道,取得小區配套設施。 福州市市容局:將派執法人員介入調查 開發商在小區樓頂違建“復式樓”應該如何處理?記者從福州市城鄉規劃局了解到,開發商在沒有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小區屋頂構架作為支撐體系進行改建二樓高的“復式樓”占為己有,屬于違章建筑。 福州市市容局相關人士表示,將派執法人員介入調查,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開發商立刻整改。此外,還將要求開發商把違建部分整改的具體方案在小區內予以公示,并采納業主建議。而對于開發商違建的行政處罰,將視整改情況再作具體決定。 就開發商主張對違建“復式樓”和保安室的權利,福建坤廣律師事務所朱云海律師認為,開發商須提供證據證明。朱律師表示,如果開發商沒有將違建部分和保安室作為一個獨立的項目來投資建設,而是把建設成本攤入了公共建設成本之中,而且在房屋銷售的時候也向業主收取了這方面的費用,那么以上違建部分和小賣部就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業委會還有其他質疑,建議通過訴訟程序,依法討回業主的合法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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