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將“騎行者”帶回派出所詢問 騎友反映:這伙人幾天換個地方 福州新店派出所民警昨日表示,這幾個人昨日一口咬定自己是為了籌錢騎車回家,警方也沒有發現對方有強制乞討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擾亂社會治安,警方做完筆錄后,也只能予以放行或者當場勸導離開。 民警稱,如果要認定對方詐騙,則必須要有受害人報案,說明受騙金額,并需要保留證據,警方才能依法進行查處。如果這些車友強行乞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民警昨日在秀峰路現場盤查時,開車路過的市民曾先生停下車來說,六人當中的一個小個子,他幾天前曾在福州江濱路上看到,“當時就覺得這伙人非常可疑,沒想到現在又跑到五四北來行騙了。” 福州的曹先生昨日報料稱,自己也是一名騎友,朋友前幾天在福州金山大橋下看到一名乞討的騎車男子,當場施舍給對方1000元。 “昨日上午,我在金山大橋下又看到了這名男子。”曹先生說。 曹先生說,男子自稱從上海騎行1000多公里來到福州,而具備多年騎行經驗的他觀察對方車輛,發現輪胎磨損并不嚴重,“如果從上海回貴州,也沒有必要特地從福建繞路啊。” □網友聲音 “欺騙式乞討”透支社會愛心 本報連續報道福州近期頻繁出現的“落難騎行者”后,大量網友在網絡上留言,聲稱這種行為是“欺騙式乞討”,是對整個社會愛心的透支。 曹先生:近年來,騎行運動風靡全國,而這些所謂的“落難騎行者”,不但影響了騎行者的形象,也欺騙了善良的市民。 “善變”:在透支大家的良心!真有人需要幫助的時候,就沒人會相信。最可怕的是這個。又是在一點點消費大眾越來越少的同情心,利用人們的善良行騙,可惡之極。 “那份執著一直都在”:驢友能進行長距離騎行,意志力比一般人更堅強,寧愿找家餐館洗碗打工湊路費解決溫飽,也不會去欺騙,侮辱我們騎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