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峰禮居后山墳墓“被搬家” 泛亞地產未作回應
2014-12-10 09:56:03?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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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墳空蕩蕩 被搬山頂上 昨日上午,記者在陳大姐的帶領下,上山查看情況,只見梅峰禮居項目建在半山腰,沿著旁邊的小路往上走,不到10分鐘就到達陳大姐家祖墳所在地。此處空蕩蕩的,只留下一片平整過的新土。幾經打聽,終于找到一名陳姓守山人。他承認,包括陳大姐家的祖墳在內的眾多墳墓都是由他負責搬走的。他說,梅峰禮居項目的工作人員出錢,雇他這么干的。在他的指引下,陳大姐等人在后山頂上找到“搬家”的祖墳。 陳大姐氣得多次流淚,她說:“之前,我們就聽說開發商怕山上的墓地擋了樓盤的風水,影響房子的銷售,所以想遷墳,沒想到他們采取這樣的手段。” 鼓樓民政局: 遷墳行為沒有備案 記者隨后電話采訪了梅峰禮居項目的開發商——福州泛亞房地產有限公司的王副總。他說,自己只負責房子銷售這一塊,不清楚遷墳是不是該公司所為。他表示,核實情況后會立即回復記者。但到截稿時,記者沒有收到任何回復。記者撥打他的電話,已經打不通了。 鼓樓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稱,群鹿山的墳墓遷移沒有經過他們備案,他們也不知情。 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善理認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對有關責任人可以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墳墓遭受毀壞,常常涉及遺體、遺骨。死者的人格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轉移到了近親屬身上,任何對遺骨、遺體的侵害都是對其近親屬的精神損害。根據有關規定,死者近親屬可以依法請求侵害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據了解,陳大姐已向警方報案。目前,洪山派出所介入調查。 (福州晚報記者 陳鴻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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