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 福州一開發商要求先交契稅、維修基金等
2014-12-10 08:05:0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開發商代收契稅,業主擔心沒及時上交 記者在許多業主的購房合同中,確實看到了關于繳納這些費用的相關條款。 其中一條寫著:商品房交付前,買受人須繳清該房屋有線電視開通費、公共維修基金、辦理產權手續所需的契稅及相關費用(出賣人收到相關費用后代為向相關部門繳納)、物業服務費等其他款項,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辦理商品房交付前驗房及房屋交付手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買受人承擔。 對此,許多業主提出疑問,公共維修基金、契稅,都是在領取房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之前才需要繳納的,開發商代收業主的公維金以及契稅,何時向相關部門繳納?開發商收取費用之后,如果發生資金鏈斷裂,業主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購房合同中的條款規定指出,物業服務費從本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收取,業主自愿預繳的除外。但開發商在給業主下發的交房通知書中,卻強行要求業主預交一年的物業費。 許多業主認為,開發商此舉沒有任何依據。 部門:沒有規定要先交這些錢才能交房 記者了解到,由于眾多業主不滿開發商的做法,紛紛在12345平臺投訴,并得到多個部門的接連回應。 其中,福州市房屋登記中心在12月1日回復:并無相關硬性規定要求業主必須將契稅與物業維修基金交予開發企業才可交房,購房者可自主選擇在辦理產權時自行繳納契稅與物業維修基金或委托開發企業代為辦理。業主可按合同條款約定,要求開發企業在相應時間內交房。 而晉安區地稅局也回應:經晉安區地方稅務局調查核實,晉安地稅局未委托代征契稅。 福州市建委回應:項目建設單位為福州兆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據公司反饋:關于交房時要求代繳房產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代辦產權等問題,公司表示以與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相關條款為準,關于交房時要求代繳稅費是否屬合同霸王條款,建議轉工商部門辦理。 而福州市工商局也表態:執法人員向福州兆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該公司回復其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內容均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希望訴求人與我局聯系,提供合同原件。 律師:開發商不能強制業主提前交錢 對此,記者在12月1日,聯系了該房產公司福州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會安排相關人員回復此事,當天,一名自稱陳姓的客服部女士給記者回電話表示,公司領導很重視,會在12月4日或5日回復記者。但記者在該時段內,并未收到回復。12月8日,記者再度聯系陳女士,陳女士稱領導還未回來,直至昨日傍晚記者截稿,該公司始終未對此事作正面回應。 福州中銀律師事務所鄭少芬律師表示,契稅、公共維修基金都是要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繳納的。開發商不能硬性要求業主提前繳費,并以此作為交房的前提。此外,即使合同中有約定,但目前未到辦理產權證的時間,開發商不能根據該合同,強制要求業主提前交錢。 關于此事進展,海都記者將追蹤報道。 |
相關閱讀:
- [ 04-18]莆田秀嶼某小區逾期數月未交房 業主很焦急
- [ 03-31]漳州香江新城逾期一年多未交房 業主堵路
- [ 03-31]漳州:香江新城逾期一年多未交房 業主堵路要說法
- [ 02-19]榕鴻業中心大廈未交房 200多套房有500多購房者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