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遠東麗景小區業主還未入住 就得交公攤費
2014-12-09 08:21:1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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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2月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廖慶升) “房子都還沒入住,就要交一個月80元的水電公攤費,真是聞所未聞。”昨日,福州市民林先生拿著收房告知書,到位于三環邊上的遠東麗景小區接收房子,被告知除了要繳納物業費外,還要繳納半年的水電公攤費480元。“我原來住的小區,一個月公攤費才6元不到,就算電梯房翻幾倍,也不用每月80元吧?”林先生當場提出了疑問。更讓業主們不滿的是,房子還未入住,根本就沒辦法計算出公攤的水電費到底為多少,不應該提前收取。 物業:入住居民少 平攤費用高 “目前小區剛剛交房,而且只交收了其中幾棟。”物業工作人員李女士表示,遠東麗景是拆遷安置房和公租房小區,所以交房的順序比較雜亂,到目前為止,有些高達20多層的樓房,入住的只有幾戶業主。但公共區域的花草還是要澆水,電梯也要運行,所以平均下來,剛入住的業主要交的公攤費肯定會比較多。 李女士表示,物業作為企業,沒有資金替業主墊付,為了避免麻煩,一次性預收半年,之后根據實際的使用情況,多還少補。 律師:公攤費收取 應按合同辦理 昨日,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表示,《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小區綠化護養、景觀池、電梯等公共區域使用水電產生的費用,由業主分攤,具體的收取辦法,依據業主和物業簽訂的合同而定。卓律師表示,拆遷安置房、公租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有所區別,一般情況下,商品房是同批次一起交房,但拆遷安置房和公租房則有可能分批次交房。物業費從收房當日開始計算。至于公攤費用,則按照物業和業主簽訂的合同辦理。“剛交收的房子,都是由開發商指定前期物業,合同也是由雙方簽訂,業主必須遵守。”卓律師表示。據了解,目前該小區開發商和物業簽訂的合同中,是約定事先繳納公攤費,物業并未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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