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店主無證賣“港藥”被批捕 涉嫌銷售假藥罪
2014-11-14 08:43:20? ?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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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快訊(記者劉清華通訊員林懷德)倪某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卻銷售未經注冊和檢驗的香港藥品。近日,連江縣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倪某。 2014年9月,倪某在連江縣鳳城鎮經營一家港貨店,并辦理了工商登記,但沒有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9月25日,連江縣公安局與連江縣藥監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在該店內查獲“正露丸”“黃道益活絡油”等30種物品,這些物品系倪某通過親朋好友從香港帶回來的,也沒有向藥監局備案,沒有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屬于未經批準進口的。 經福州市藥監局鑒定,“正露丸”“黃道益活絡油”等30種物品均屬于藥品范疇,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必須經過批準,而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按照假藥論處,無需經過檢驗鑒定。 檢察官提醒,商家要經營藥品,首先要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進口藥品則更為嚴格,必須取得進口藥品批文,具備“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等證書。銷售未經批準、未經檢驗進口藥品的行為涉嫌銷售假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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