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約定各方責任 記者近日到黎明小區經過2次改造的1至4號樓探訪,發現樓房嶄新的外墻上全是密密麻麻、縱橫交錯的電線。“景觀改造工程應當少做表面文章,其實亂拉電纜電線、小區消防通道被堵、排水系統和安防設施老舊才是我們最希望解決的問題。”不少居民向記者反映。 記者發現,景觀改造對經營者的影響更大。 “有一天,幾個工人拿著鋼架,在我的店鋪門前搭架子,我這才知道,又要開始景觀改造了。”斗池路一位服裝店老板說。第一次景觀改造那陣子,他的營業額比往常減少了70%。沒想到才過幾年,第二次改造又開始了。他對此表示不解:“事先沒有人告知,連房東也不知道,不曉得工期有多長,也沒有任何部門來補償我們的損失,所有損失都得自己扛。現在雖然改造結束了,但顧客也流失了一大半,生意大不如從前。” “第一次景觀改造,把一層店面的招牌全部拆除,說要統一做,非但不賠償拆除的損失,還要各店自己出錢。第二次景觀改造,又把好好的廣告招牌拆了重做,雖然這一次沒要我們掏錢,但是很浪費啊,樣式和上一次的沒有什么差別。”服裝店店主小許說。 一家開了多年的理發店老板說,景觀改造工程工期長,又跨越春節旺季,一整年算下來,他只贏利1000多元。這樣的事情遭遇了2次,真的很郁悶。他還很擔心:“再過幾年,沿街外墻如果顏色舊了,是不是還要接受第3次改造?” “即便是民生工程也應該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福建中天律師事務所江一泓律師說,“住房屬于私有財產,景觀改造所涉及的樓面外墻屬于小區住戶的公共財產,施工方理應與住戶進行協商并簽訂合同,約定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在具體的施工中,施工方應將景觀改造的相關信息清晰完整地告知社區居民;一旦出現因景觀改造引發的滲水、開裂、掉灰等問題,居民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雙方還應約定因施工造成的私有財產損失的賠償問題,以免發生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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