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六旬依伯耳朵被炸傷住院 病歷遭醫生篡改
2014-11-09 07:43:41? ?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醫院稱篡改與此案無關 “我在訴訟時發現病歷和出院小結被人篡改了。”劉壽鏗在法庭上稱,經調查發現方某峰醫生篡改了他的出院小結,將“右耳鞭炮震蕩傷”內容刪除,重新制作虛假的出院小結,意在為劉守鎂推脫責任。 劉壽鏗提供了兩份六都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一份有“右耳鞭炮震蕩傷”,一份沒有該內容,兩份小結上都有方敏峰的簽名。而醫院病歷借記卡記載,2013年11月13日劉壽鏗的病歷被借出,上面有方某峰的簽名。這時距劉壽鏗住院治療已9個月了,正是劉壽鏗申請傷情鑒定和訴訟期間。 劉壽鏗還提供了六都醫院醫生黃某余的兩份證據。黃某余在證明中稱,劉壽鏗的病例(歷)修改是由上級醫師的指示完成。在一份接警情況登記表上,黃某余稱是方某峰叫其改(劉壽鏗的病歷)的。 閩清縣衛生局也在回復中承認,對六都醫院的內部管理不嚴,才出現方某峰和黃某余存在偽造醫學文書的行為,已對六都醫院、方某峰和黃某余做出行政處理。 對此,六都醫院的辯護律師稱,黃某余的兩份證據,因證人沒有出庭作證,真實性無法確定。對其他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認為這些證據與醫院的診療行為無關。 劉壽鏗最后陳述認為,方某峰醫生擅自篡改出院小結,導致第一次被認為“傷情已無法鑒定”,第二次鑒定又被公安機關認為存在瑕疵,這直接導致公安機關沒有立案追兇,無法保護他的合法權利。劉壽鏗要求六都醫院提供他的原始病歷,查出篡改病歷的幕后真兇,并賠償他5萬元精神損失費。 六都醫院的辯護律師稱,這是一起醫療糾紛精神賠償案,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沒有對原告造成具體傷害,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
相關閱讀:
- [ 12-12]初中生發帖質疑被隱瞞病情篡改病歷 醫院未回應
- [ 10-13]周寧縣醫院錯診醫死嬰兒 院方篡改病歷
- [ 01-08]文青母親其實叫"林榕" 病歷上名字"林梅"是篡改的
- [ 11-05]職工下班途中被撞殘 為認定工傷篡改病歷難索賠
- [ 04-13]篡改病歷——醫患關系之痛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