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潘棚戶區改造啟動 力爭明年春節完成房屋征收
2014-11-04 06:56:33??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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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簽約期 獎勵各不同 按照部署,連潘棚戶區改造計劃本月8日正式全面啟動房屋征收,力爭2015年春節前基本完成征收。房屋征收階段分為兩個簽約期,分別給予不同搬遷獎勵。 第一簽約期限為11月8日至12月22日。于第一簽約期限前搬遷的,按以下標準獎勵:住宅1810元/平方米,辦公類非住宅1810元/平方米,國有公房住宅1810元/平方米,沿福馬路、連江路、遠洋路、長福路營業性用房3600元/平方米,沿晉連路營業性用房2800元/平方米,沿小街巷營業性用房2100元/平方米,工業倉儲類用房1358元/平方米。 第二簽約期限為今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6日。于第二簽約期限前搬遷的,按以下標準獎勵:住宅905元/平方米,辦公類非住宅905元/平方米,國有公房住宅905元/平方米,沿福馬路、連江路、遠洋路、長福路營業性用房1800元/平方米,沿晉連路營業性用房1400元/平方米,沿小街巷營業性用房1050元/平方米,工業倉儲類用房679元/平方米。 此外,凡是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且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分別給予貨幣補償獎勵:住宅905元/平方米,辦公類非住宅905元/平方米,國有公房住宅905元/平方米,沿福馬路、連江路、遠洋路、長福路營業性用房3600元/平方米,沿晉連路營業性用房2800元/平方米,沿小街巷營業性用房2100元/平方米,工業倉儲類用房905元/平方米。 同時,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住宅房屋,按住宅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的10%(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給予公攤補償(僅限按實際情況選擇計算區位補償、搬遷獎勵、貨幣補償獎勵等相應項目),公攤補償面積直接計入實物安置或貨幣補償的面積計算基數。 另外,對2004年10月26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簽約期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另給予2萬元/戶的租房補貼。對2004年10月26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簽約期內簽訂協議并提前搬遷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另給予6萬元/戶的提前搬遷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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