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藍天黑手”處罰太輕 法規12年未改
2014-10-25 08:04:0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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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 重罰才治本 參照北京最高罰50萬 “燒垃圾、燒秸稈等行為嚴重污染空氣,所形成的滾滾煙霧,對一個地區的環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壞。”福州市民杜先生說。 杜先生認為,現行的《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對違法行為處罰太低,比如,在市區、近郊區等人口集中地區焚燒垃圾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對個人才處以500至1000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這么輕的處罰,對違法者來說根本沒有什么震懾力,違法者常常抱著僥幸心理,甚至與執法人員捉迷藏,簡直是對全社會的挑釁!重罰才能治本,對于嚴重的、屢教不改的人或單位,要罰到他傾家蕩產,我就不信管不好!”杜先生認為。 侯愛平代表也建議,新修訂《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時一定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嚴懲違法行為,可參照北京、蘭州等地把污染空氣的最高處罰標準提高到50萬元。 為空氣立法 要有全國、全球的視野 市民王先生表示,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法律法規要足夠完善,福州此次修訂《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一定要有全國、全球、現代、文明的視野來修訂法規,特別要抓住關鍵、重點,借鑒各地防控大氣污染的成功經驗,把行之有效的舉措寫入新法規。 王先生說,在臺灣農村的田間地頭,隨處可見告示牌,對露天焚燒垃圾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折合人民幣約為1000元至2萬元)罰款,抓一次罰一次,沒人敢說情。“這些做法都可以借鑒參考。” 防“踢皮球”部門不作為要追責 “2010年初,我省在全國率先推行環保‘一崗雙責’,將環保監管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未完成環保任務‘一票否決’。”昨日,熱心環保的市民張先生說,“一崗雙責”有助于扭轉現實存在的環保工作出了問題有關部門相互扯皮、推卸責任的局面,但目前執行的情況怎么樣?有沒有部門因為不作為被追究責任?有沒有領導被“一票否決”? 張先生說,目前在福州一些地方,焚燒垃圾、秸稈等污染大氣的行為,依然比較嚴重,個別區域已成“頑疾”,監管部門難辭其咎。建議在《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修訂中,要強化政府責任,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基層組織及各職能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對失職行為,要嚴格追究責任,與干部的職位升遷掛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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