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之下 福州寶龍廣場地下兒童游樂場仍在營業
2014-10-22 09:30:18??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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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規范解讀存爭議 部門執法或存難點 記者查閱了最近兩年的資料,早在去年,多家媒體就報道了福州部分商場將游樂場建在負一層的現象。 今年8月26日,臺江區多部門聯合對寶龍城市廣場負一層兒童游樂場所進行集中整治,其中有3家場所因改變原審批使用功能,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而被關停。聯合執法旨在加強兒童游樂場所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根據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超過3層或設置在4層及4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內。但規范并沒有詳細注明如何界定“兒童游樂場”,導致執法部門內部對這條規范的理解存在分歧。 有解讀意見是,14歲以下兒童聚集游玩的游樂場,如果設置樓層不符合規范,就應該進行整治。但是,也有解決意見認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出臺主要考慮,一旦發生火災等險情,可以方便缺乏逃生能力的兒童立刻疏散,因此未注明兒童游樂場的標準。 大部分商場在前期報批時,只是將設計圖交到消防部門,在消防驗收時,經營者并未入駐,消防部門不能準確判斷店鋪究竟用于哪些經營項目,這也是導致此類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國家相關規范中存在爭議、漏洞,也許會讓執法部門面臨執法難的尷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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