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宜居環境建設設專項資金 安排1.3892億獎勵
2014-10-22 07:57:04??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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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10月22日訊 以后福州市的宜居環境建設將有專項資金了。記者昨日從市宜居辦獲悉,福州市在全省率先設立市級宜居環境建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今年計劃安排1.3892億元用于獎勵補助縣(市)區宜居環境項目建設。 根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在美麗鄉村建設項目上,對列入省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村莊,貧困縣永泰縣、閩清縣參照省級基本補助標準110萬元、90萬元的70%配套,其余各縣(市)區、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省級基本補助標準90萬的30%配套;對經省級確認的2014年美麗鄉村示范村,按照省獎勵30萬的50%配套,即每個15萬元;市政府確定的市、縣聯合打造的美麗鄉村項目,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每個項目再獎勵300萬元。 對列入省級美麗鄉村特色景觀帶的項目,按照省級優秀美麗鄉村特色景觀帶獎勵標準的1∶0.5配套獎勵,每條景觀帶獎勵100萬元。 對入選省級美麗鄉村建設的示范縣,按照省級獎勵標準的1∶0.5配套獎勵,每個獎勵100萬元。 對省評出的經考核驗收合格且改善提升成效明顯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每個獎勵80萬元。 在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管網)建設項目上,對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鄉鎮,按投資量的10%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在鄉鎮壓縮式垃圾轉運站建設上,對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市級項目,按其投資量的10%給予獎勵,每個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根據方案,已列為我省2013年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美麗鄉村試點和省、市級庫區環境綜合整治試點且已獲得省、市級資金補助的村莊不再進行獎勵。 今后福州市將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專項獎勵資金的安排、下撥和使用情況,相關部門將重點加強專項資金落實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和資金落實不到位的,將調整獎勵資金,對整改不到位的縣(市)區,將相應扣減獎勵資金的30%。 (福州日報記者 孫漫 見習記者 柯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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