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省直湖前小區業主罷交停車費 保安放門閘攔車
2014-10-22 07:02:50??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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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 門閘攔車是為保證交費業主權益 物業方福建省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郭主任在受訪中表示,業主方所表述的一些情況與客觀事實不符,且不同意收費的業主也僅僅局限在少部分人。 郭主任表示,省直湖前小區是1995年左右竣工,由于建成較早,因而小區內的配套設施,特別是停車位的確無法跟上目前業主的大部分要求。據他介紹,目前小區內登記的車輛為1200多部,每晚過夜停放的車輛多達800多部,可是小區內有達到消防標準的車位和私家車庫總共不到500個。 同時,他還表示,之前物業公司已經多次發出公告通知,而且在小區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是可以根據政府部門文件規定收費,收費標準也只需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即可。他們的收費行為是有經過正常程序審批后才執行的,有理可依。 關于緣何門閘攔車的行為,郭主任則解釋為了保障已收費業主利益,長期規范化管理小車車位的無奈之舉。收費的費用除了一部分作為雇傭保安的工資之外,基本都用于小區內部的基礎建設,且都有公開。 “我們都已經打算用這些錢,在小區內建一些立體車庫,解決車位緊張的問題。”郭主任說。 律師說法 物業公司處理方式欠妥,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的尤文香律師表示,首先所謂的車輛引導費,其實就是管理費。物業公司在指示牌上所闡述的服務管理細則,已經對一些可能產生的糾紛和問題進行了一些免責,可在免責的同時卻排除了已交費業主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僅有霸王條款之嫌,而且是屬于無效的。 與此同時,小車內的停車位本就屬于廣大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應該學會先設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優先滿足本小區內部有車業主的需求,使用門閘攔車的處理方式也著實欠妥,只會更大程度激發矛盾。“公平性的前提應當是合法、合理。”他建議,妥善解決矛盾,先應核查物業公司是否具備一定的收費資質,之后再通過合理的方式協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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