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修建樹枝 觸電摔斷腿數萬醫療費無人付
2014-09-13 10:25:42??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黃麗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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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萬元醫療費用到底該誰付 記者采訪中得知,馮先生住院后,許先生先后分3次共支付了3800元,其中包括一部價值1000元的輪椅。“當時,他叫我們回老家養傷,但是醫生說需要動手術,不然可能會造成殘疾。”馮先生說,許先生是房東,工作又是他介紹給自己的,應該負主要責任。 記者隨后聯系了許先生。“這事跟我無關,我只是給他介紹工作的中間人,談好價錢后,我給他們留了彼此的電話,后面都是他們自己在聯系。”許先生說,自己和馮先生本是多年的朋友,以前經常給他介紹一些活干,“再說,我也不是房東。” 對于之前留給馮先生的2800元現金和購買的1000元輪椅,許先生表示,租客溫先生以前是自己的下級,現在也身患癌癥住院,加上馮先生是自己的朋友,這么做是出于同情心。許先生還強調,那些錢是自己替溫先生支付的。 租客溫先生則稱,當天,經過許先生的介紹,他聯系上了馮先生,并答應出工錢。溫先生還表示,是馮先生當時自己沒有做好防護措施,而且沒有修剪樹枝的經驗,才導致觸電摔傷。他在第一時間撥打了120、119,也支付了一部分醫療費用,如今自己也因病住院,實在無力再支付馮先生的手術費用。 律師建議走法律途徑 福建中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鋒認為,雇工受傷,如果雇工沒有過錯的話,比如因追逐嬉戲摔傷,都是由雇主承擔責任,手術費也全部由雇主出。 孫律師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中的公平原則,在各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公平原則要求房東承擔部分責任。至于誰是雇主,最終責任到底如何承擔,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由法院來確定。 孫律師還提醒,作為進城務工人員,馮先生可前往法律援助站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福州日報記者 陳茜茜文/攝 實習生 王永臣 莫思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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