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和市政說法不一 記者在現場看到,事發地沒擺警示牌(下藤小區段),也沒有施工人員。那么,這路是誰破的,為何沒有及時修復? 昨日下午,記者經過多方打聽得知,大坪路破路施工單位是國家電網福州供電公司。 國家電網福州供電公司一工作人員說,7月初,其單位在大坪路破路,做電纜過街施工,22日施工結束,并對路面開挖處進行回填。該工作人員說,回填后,他們就叫福州市政工程管理處工作人員到場,進行路面修復移交簽字手續。當天(22日),雙方經辦人到場后,都對移交書進行了簽字,但因市政施工人員未到場,后被帶回去補簽。該工作人員表示,移交書都是一式一份,以往對方如果將移交書帶回去補簽,完后都會把原件復印一份寄回來,但這次的移交書復印件至今沒有收到。 對此,福州市政工程管理處表示,目前其下屬單位的道路管理所并沒有收到供電公司方的道路修復移交書,但會盡快將大坪路破路過的地方修復,以免再次發生類似傷人事件。 昨日下午,福州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查看,發現部分路面已完成修復。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市政修復路面的工作流程,必須辦理完移交手續,福州市政工程管理處對路面修復工作才會開始,要不然根本無法進場施工。 路人摔斷腿,已花6000元 昨日下午,受害者肖先生說,7月31日晚上7時許,他騎自行車回家,途經大坪路下藤小區段時,因雨天再加路燈沒有開,他被深坑絆倒,“事后到醫院檢查發現,右小腿骨折,左手扭傷”。 肖先生說,住院兩天來,大概開銷了6000元,正在等待下周一做骨折手術。“手術要大幾萬元,誰為我買單呢?”肖先生說,住院這幾天來,他聯系了多個部門,但都推卸責任,不愿承擔醫藥費。 對此,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陸勇律師說,如果道路受損導致行人或騎車人受傷,受害者可以向道路管理者索賠;如果道路是他人或者某單位破壞,道路管理者在賠償完受害者后,可向破壞者追償責任,但這是另外的法律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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