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所有道路明年起禁超電 各縣市有三年過渡期
2014-07-30 09:38:14??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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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7月30日訊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我市貫徹《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決定在五城區繼續推行“限超電”(限制超標準和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我市決定,從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將市區“限超電”的區域擴大至三環路(含主輔路)以內,禁止超標電動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車通行;從明年1月1日起,在市區所有道路上全面實施“禁超電”。同時,為緩解城區道路交通壓力,從8月1日起,對非五城區注冊登記的電動車(包括七縣市和其他地區)也禁止駛入市區騎行。 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限行區域外實際上就是給予超標電動車過渡期通行,隨著限行區域逐步擴大,過渡期將全部結束。”據了解,2010年以來,我市分階段在五城區推行“限超電”。從2013年4月1日起,市區二環路(含主輔路)以內道路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 我市還進一步規范了電動車生產、銷售行為,即本市生產電動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銷售電動車實行產品目錄銷售管理,各縣(市)區統一執行此前市區頒布的目錄。從8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的電動車一律實行帶牌銷售,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車一律不得登記報牌。 此外,我市還規定,對于在今年4月24日前在各縣(市)購買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應當在今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登記;已購買的超標電動車給予三年過渡期(即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但不予注冊登記,由各縣(市)采取分階段實施限制道路通行管理。 (福州晚報記者何佳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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