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環以內道路將禁行超標電動車 下月起實行
2014-07-23 08:23:57??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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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電動車闖禁行 處罰或提至200元 對于此次“三環內禁行超標、無牌電動車”的具體實施步驟、是否設有過渡期、闖禁行怎么處罰等問題,知情人士介紹,目前,具體的實施細則,福州市政府還在制定中,屆時將會統一向社會發布。 目前,超標車出現在限行范圍內,警方主要是處以50元的處罰。而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8月1日起,過渡期內,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100元罰款;過渡期屆滿后,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管理規定的,由縣公安機關處200元罰款。 福州“限超”范圍向郊區延伸 據了解,2010年,福州警方出臺了“限電(摩)限摩”舉措。至今,超標、未注冊電動車限行范圍四次擴大。 2010年8月15日起,鼓樓、臺江、晉安區域的“四縱四橫”道路,限制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但允許在限行道路與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橫穿。 2011年1月22日,限行范圍擴大,在原有“四縱四橫”限行路段的基礎上,延伸至市中心的16條路段和7座跨江大橋。 2013年4月10日起,福州市再次擴大“限摩限超電”區域,變為“二環路(含主輔路)以內道路限制摩托車和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而此次,“限超”范圍則擴大至三環,已經由最初的市中心向郊區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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