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嚴查五一路亂停車現象 鎖車31輛、拖車22輛
2014-07-18 09:18:55??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黃麗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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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聞網7月18日訊 昨天下午,福州警方出動警力126人次,在五一中路、五一南路整治亂停車,共鎖車31輛、拖車22輛。據了解,福州警方昨日抄告亂停車行為936起。 昨日下午4時15分,五一中路233號融耀世紀大廈附近路段,車牌號分別為閩D067E6、閩A3525U的小車停在人行道上,司機不在車內。民警隨即對車輛進行拍照,用輪胎鎖將車輛的左前輪鎖住,并開具了《違法停車鎖定車輪告知單》。記者了解到,由于亂停車,這兩輛車的司機將受到記3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昨日下午4時30分許,民警發現車牌號為閩H3210C的小車停在人行道上。民警鎖住這輛車的車輪后,這輛車的司機和他的朋友匆匆趕到現場。經了解,該小車司機剛從外地來到福州,將車停在人行道上后,就上樓去找朋友。民警按照不按規定地點停放,對司機罰款150元。 據了解,對于亂停車,警方有不同的處罰標準。對于在設有“該路段全線禁停”標志的道路上亂停車的司機,警方將按“違反禁令標志標線”處罰,記3分、罰款150元。在全線禁停路段,連司機留在車內的“臨時停車”也不允許。警方在全線禁停路段設置了很多監控探頭,司機如果臨時停車被探頭抓拍,將被罰款150元。 在非禁停路段亂停車,則要區別對待。警方原則上允許司機在該路段臨時停靠、即停即走。因此,如果警方發現車上沒人,將對司機罰款100元;如果車上有人,警方則會給予口頭警告,讓司機盡快駕車駛離。 (福州晚報記者 李瓊 通訊員 榕警 臺交巡/文 記者 陳暖/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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