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99%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 工資與養老保險尚未變
2014-07-16 16:56:58??來源:福州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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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已形成公開招聘工作程序 《條例》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福州市從2002年就開始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在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工作中建立公正機制。2005年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后,福州市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一步規范,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招聘方案制定、信息發布、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核準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確保了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下一步,福州市將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行為,豐富招聘手段,探索符合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特點的招聘辦法,提高公開招聘的科學性。 工資與養老保險制度尚未變化 《條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認為《條例》實施之日即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開始變動”“事業單位人員將于7月開始參加社會保險”。就此,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已作出說明,《條例》只是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養老制度等作出原則規定,《條例》開始施行,并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時實施。 在工資制度方面,《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指出,《條例》只是對于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還需要另行研究確定。據悉,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統籌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 (福州新聞網記者 邱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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