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樂場設在地下 節約成本是主因 為何要把兒童游樂場設在地下?一名游樂場經營者告訴記者,由于成本原因,商場很難把兒童類行業放在一層、二層的黃金位置。兒童游樂場也很難支付得起黃金位置租金,所以配套的兒童游樂場經常設在地下層或3層以上。 據記者了解,以寶龍城市廣場為例,地下一層的租金,每平方約為100元,而一、二層黃金地段租金,每平方均價為1000元。一名業內人士表示,商場增加兒童游樂場是為了增加人氣,吸引市民到商場消費,事實上,兒童游樂場都不怎么盈利。 消防部門:因規范有漏洞 執法存在困難 記者調查發現,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明確要求,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超過3層或設置在4層及4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內。但規范并沒有詳細注明如何界定“兒童游樂場”,導致消防部門內部對這條規范的理解存在分歧。 一個態度是,只要是14歲以下的兒童聚集游玩的游樂場,設置樓層不符合規范的,依據《消防法》均應予以拆除。據了解,寧德一兒童游樂場,就因為開在當地一家商場的6層,去年被有關部門責令拆除。 另一個態度則認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并未注明兒童游樂廳、游樂場的標準。“規范主要考慮,一旦發生火災等險情,可以方便缺乏逃生能力的兒童立刻疏散。”消防部門一位人士表示,由于規范存在漏洞,“兒童游樂場”難界定,成為消防實際執法的一道難題。 以寶龍城市廣場地下兒童游樂場為例,該人士認為,這里情況比較復雜,因為該地下室有塊可以見天的廣場,萬一發生火災,這塊空地可以作為逃生避難所,因此沒有將其叫停。但有家長擔憂,這塊廣場僅百平方,地下一層還有各類烤肉店,是否也是引發火災的隱患。 該人士還介紹,商場在前期報批時,只是將設計圖交到消防部門,在消防驗收時,經營者并未入駐商家,消防部門不能準確判斷店鋪究竟用于哪些經營項目,這也是導致此類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消防部門有權在商家經營時進行監管,但是否該關停的問題,因為規范不清晰,令消防部門執法存在困難。同時,還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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