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殺人犯冒用他人身份 工傷死亡獲賠18萬元
2014-06-30 07:36:20? ?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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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說法:在工作崗位上死亡就必須賠償 在逃犯冒用他人身份于工作中受傷、死亡,保險公司與單位是否該進行賠償?若需賠償應依何標準?記者采訪了數位相關行業人士。 一名保險行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預防有人騙保,任何虛填信息的保單一經發現都將視作無效。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這個傅榮輝工傷事件比較典型,目前在法律上存在爭議。若從《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角度理解,傅榮輝有在逃犯的特殊身份,又冒用他人身份,他的行為屬于違反法律規定,存在欺詐性,保險公司和用人單位可不進行賠償;但若從《工傷保險條例》設置的目的去理解這個事件,不應去區分務工者的身份,應該讓每個受工傷者都能得到公平的賠償。但還是要具體事件具體分析,看法院如何判。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尤文香律師認為,身份就像一個符號,即使該人冒用身份,但他本人與廠方確實存在雇傭關系。另外,該人還未經過法院審判定罪,即使審判后他也擁有公民權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當事人于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上發生意外死亡,廠方就必須對其作出賠償。 而該事件中傅榮輝與陳翠芳未辦理結婚手續,能否獲得賠償款? 丁教授與尤律師表示,當事兩人雖未辦理結婚手續,但他們育有4子,孩子為其直系親屬。由于他們的孩子都未成年,他們的母親雖不能作為合法配偶出現,但可作為監護人替他們索賠;若孩子已成年,便應由孩子自己與廠方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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