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闕文龍) 買房時看到小區綠化很漂亮,可是交房后發現綠地被改作他用;擅自砍伐樹木、移樹,缺乏嚴厲的處罰措施;綠地隨意被侵占、破壞綠地的現象時有發生,市民對此十分痛心……今后,這些問題福州將有更明確的管理措施和處罰規定。 昨日召開的福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的報告。相比1992年出臺的《福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草案標準更高、管理更嚴、處罰更重。 亮點一 審批后移樹須按3倍補植 現狀:目前,市區樹木的砍伐、移植較為隨意,一些單位和個人常擅自砍伐樹木。 新規:市轄區范圍內砍伐、移植樹木的,報市園林綠化主管審批;砍伐、移植胸徑20厘米以上且數量達10株以上的,還需報市政府審批,并報人大常委會備案。經審批后,砍伐、移植樹木者,分別按砍伐數量的5倍、3倍補植,或者按綠化賠償價格的5倍、3倍繳納補植費用。 對未經批準移植樹木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并處以每株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亮點二 購房合同須寫明小區綠化面積 現狀: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要求寫明綠化面積,樓盤一旦驗收交付,開發商就將公共綠地改作他用。 新規:居住區、居住小區、商住樓等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該建筑的顯著位置永久公示綠地平面圖。如果出現違規,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亮點三 綠地停車最高罰1000元 現狀:一些單位、個人侵占綠地,改變綠地用途,不少綠地成“停車場”。 新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綠地性質或者占用。嚴禁園林綠地內停放車輛,違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拖車;嚴禁在園林綠化和道路兩側種植蔬菜,違者將處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罰款;因公共利益確實需要占用綠地的,應當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準,并就近再建設同等面積的綠地或繳納綠化補償費。 臨時性占用僅限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需要,且須報園林部門審批的,依法繳納賠償費。 亮點四 二環內建設項目綠地率不低于25% 現狀:現行規定中,各類建筑項目應當具有的綠化用地面積比例,在實踐中已不符合實際,此次修訂將從嚴控制。 新規:以環線為界對城區作大致劃分。二環路以內的建設項目,綠地率不得低于25%;二環外三環內的建設項目,綠地率不得低于30%;三環路以外的建設,綠地率不得低于35%。同時,草案還對道路綠化、公園綠地、工業用地、苗圃等比例作出規定。 亮點五 施工致樹死亡建設單位應賠償 現狀:道路、地下管線施工,容易對樹木造成各種損傷。 新規: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種管線,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與樹木保持距離。供電、電訊、供水、排水、燃氣、市政等單位敷設各種管線和建設公用設施,未按規定采取保護措施,造成樹木倒伏、死亡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亮點六 園林工程竣工須園林部門驗收 現狀:目前,園林部門沒有參與建設工程附屬綠化項目的驗收,導致了附屬綠地被侵占、被改變用途的情況時有發生。 新規:園林綠化建設應當與其它建設項目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投資。公園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批。綠化工程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應當納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范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
相關閱讀:
- [ 03-19]福州建3條以上園林綠化街道 平潭建1個以上公園
- [ 01-20]莆田142個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取得階段性進展
- [ 08-08]福州首個屋頂花園式博物館完工 園林綠化亮點紛呈
- [ 08-06]泉州規范園林綠化施工 晚10點后禁用強噪聲機具
- [ 06-20]廈門擬修訂園林綠化條例 廈門地質三維系統建成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