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發生爭執 妻子盛怒開車出門導致一死一傷
2014-06-17 16:26:16??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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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6月17日訊 夫妻因瑣事發生爭執,妻子一怒之下開車出門。正在氣頭上的妻子剛上路就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出租車,導致一死一傷的慘劇。日前,她為自己一時沖動釀成的悲劇不僅要賠錢,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013年7月20日凌晨4時,任某和丈夫吳某發生口角。她生氣開車離家出走,吳某隨即駕駛另一部小轎車緊緊跟隨。當任某沿古田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新權路口時,因在氣頭上意識混亂,沒有注意看紅綠燈,只是感覺有綠燈在閃爍就加速通過路口。適逢出租車司機陳某載乘客朱某前往省立醫院,駕車沿新權路由南往北方向直行通過該路口。任某的車撞到這輛出租車的右側車廂位置,導致出租車車頭撞到路口的人行天橋橋墩。 吳某立即停車查看,只見妻子駕駛的小轎車車頭全部損壞,乘客朱某卡在出租車內已經不會說話。吳某趕緊報警求救,并將受傷的3人送至醫院救治。朱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陳某的傷情經鑒定為輕傷。 交巡警部門認定,任某對這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任某相繼與朱某家屬、陳某達成賠償協議,并分別賠償給朱某家屬80萬元、陳某車輛損失5萬元、醫療費等其他經濟損失15.3萬元,取得朱某家屬及陳某的諒解。 鼓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違反交通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她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兩年。 (福州晚報記者陳鴻星通訊員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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