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刮擦 高速施救員擺幾個反光錐向車主收1100元
2014-06-04 07:19:11??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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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給車主的增值稅發票 搶修方稱 未使用財政統一票據收費標準是參照外省制定的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高速公路清障收費及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80號)顯示,高速公路清障收費包括拖車費和吊車費兩大類。但是,高速公路的搶修車到達指定清障現場,由于當事人原因無需清障的,路政部門可按照故障車型相應出動基價的50%向當事人收取清障出動費。 同時,該文件的附件還明確規定,15座以下車輛,清障車出動基價為250元/次。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文件要求,董先生涉及的這次小刮擦事故中,搶修人員只能收125元。 此外,該文件第七條規定,“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費資金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董先生提供的收據抬頭為“高速公路(雙永)搶修施救專用票據”,票面上也沒有任何能夠顯示福建省財政廳的字樣或信息。 對此,泉州市信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搶修大隊趙大隊長稱,涉及董先生的這次事件中,搶修人員提供的收據確實不是省財政廳統一印發的財政票據,而是泉州市信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自行對車主開具的一種收款證明文書。 “(當地物價部門)沒有下發過高速公路清理障礙的收費標準,我們的收費是參照浙江的標準自己定的”,趙大隊長說,向董先生收取的550元,其中有150元為出動費,其余400元是兩個工人的人工費,每人200元。對于收費過高的質疑,他認為,“不能說只擺了反光錐就敢收550元,我們還布控了,布控能防止二次傷害。” 關于搶修費的標準問題,記者試圖向泉州市信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求證,但是該公司投訴與搶修電話均無人接聽。記者多方聯系后,一名工作人員承諾“跟老板反映一下”,但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收到回復。 物價部門 相關文件3月份已過期目前“執法無據” 就董先生反映的收費問題,東快記者分別聯系了兩地的物價部門。 對于趙大隊長稱的“(當地物價部門)沒有下發過高速公路清理障礙的收費標準”和可以自行定價的說法,事發地安溪物價局工作人員予以否認,“我們都知道省財政廳的這個文件,要按文件走,怎么能自行定價?” 但是,該工作人員指出,《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高速公路清障收費及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80號)的有效期為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而董先生的刮擦事故發生于2014年的4月6日。“舊文件失效,新文件還沒下來,現在是執法無據”,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已將董先生的投訴記錄在案,等新文件下發后按文件規定處理。 而在泉州市信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所在的惠安,物價局工作人員要求記者提供票據。征得董先生同意后,記者將泉州市信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給董先生的收據和發票的電子照片發到了指定電子郵箱。對方回應稱已經介入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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