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洪路男子捅人續 福州火車站"躺槍"發聲明稱票源足
2014-05-30 07:37:33??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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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 醫學專家:行兇男子是否精神分裂目前不能定論 “精神分裂癥是病因不明的一種精神疾病,而且患病率比較高。”針對昨日網友提出行兇男子可能存在精神分裂疾病的說法,我省一位專業的精神疾病科醫學專家在接受東快記者采訪中說道,依據目前的醫學知識,家族史遺傳導致犯病的風險比較高。在后天心理的社會因素中,因挫折、驚嚇、刺激,以及不良的家庭工作環境也有可能誘發。該專家稱,大部分這類的精神病患是沒有辦法意識到自己已經得病,并屬于非自愿治療。 該專家告訴東快記者,精神分裂癥患者在外顯語言的表現上,除了在與人對答時言不切題,還會說一些離題、凌亂、讓人不好理解的話。并且患者還會有一些不合邏輯的聯想。該醫生舉例:在大馬路上,一個路人不經意的一個吐痰動作,在大部分人的眼里一般會被認為是一個不文明的行為。但是,在精神分裂癥患者眼里,這口痰的“意義”卻“非同凡響”。 “他或者覺得這是對方故意挑釁的一個表現,或許是在瞧不起他。”這位專家說道,這種荒謬的妄想會體現在患者認為周邊陌生人的談話始終與自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也許在對他說三道四,也許是在含沙射影等等。 在醫學上,這類患者中大多數人表現為性格孤僻、不善交往、缺乏交流、多疑,并且與別人格格不入。患者發病的界定,依據的是一個名叫“ICD-10”的國際精神病的診斷標準。該醫生表示,用比較簡單通俗化的解釋就是,在癥狀標準上,患者思維松弛、破裂,存在被害、關系妄想癥,病程時間在一個月以上,排除腦炎、吸毒等導致的腦部疾病。此外,在嚴重程度的標準上,要判斷此人有沒有自制力,是否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患病狀態,其社會功能是否已經嚴重受損。“這四個標準,就是判斷的依據。” 對于不少人議論的,陳某可能患有精神分裂問題,該醫生表示,沒有接觸到真實病人,沒有經過專業精神科醫生的鑒定,任何人都不能對此妄加定論。 法學專家:精神鑒定結果將決定案件判定 “陳某最終的精神鑒定結果,也將決定案件的判定。如果他屬于精神病人,且在發病,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我省一位法學教授在接受東快記者的采訪中稱,國家出臺政策,免除對精神病患者觸犯法律的制裁,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然而,也存在不少人會認為目前有些犯罪嫌疑人犯下令人發指的罪行,卻以精神病患為由,逃脫法律制裁;甚至一些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實施殺人犯罪后,卻挖空心思鉆法律的空子,刻意將精神完全正常的殺人兇手包裝成“精神病患者”,從而逃避法律的懲治。 “保護‘人權’,也要強調‘人責’。當時他究竟是否發病,這個很重要。”該教授稱,從法律上說,行為人是否屬于現行《刑法》規定的無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最終決定權在于司法人員,即由司法人員委托專業機構結合醫學標準和法學標準進行判斷。 該教授表示,目前,如果傷人者陳某處于疑似精神病,且生活無法自理的情況下,其家屬可以提出取保候審,并陪同陳某一同前往精神病院治療。否則,家屬只能提出讓專業有資質的精神鑒定機構介入。 熱詞>>西洪路砍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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