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萬只能租1年店面 承租人與房東陷“拉鋸戰”
2014-05-20 11:05:50??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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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四川人陳利花了20萬元的高價從他人手中轉租了位于首山路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門口的一間店面。才租了一年多,校方就要收回店面。損失慘重的陳利覺得自己上當受騙,19日致電本報反映自己的遭遇。 看中經營前景 高價受讓店面 19日,記者在陳利承租的店面門口看到,卷簾門半拉,不對外營業。陳利告訴記者,這間店面現在當倉庫,里面堆放著他以前開店時留下的餐桌、椅子等物品。 陳利表示,這間店面的面積有40多平方米,原先由陳松經營藥店,月租金為5000多元,租期到2013年8月底為止。陳利看中校園周邊學生多的優勢,于2012年5月和陳松簽訂了店面轉讓協議,向陳松交了20萬元轉讓費。出租方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書面同意改由陳利承租,承擔陳松原先享有的該店面的權利與義務。 陳利特別強調,因為擔心租約到期后校方不讓他續租,他曾多次詢問校方的相關負責人。對方口頭告知,他享有優先承租權,到時在同等條件下還是由他租,至少可以繼續經營5年以上。于是,他放心地轉租下了這間小店面,并投入5萬多元進行店面裝修。 校方要強行收回店面 承租人告上法庭 去年8月,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要求陳利在當月的月底前將店面清空交還,并稱該店面日后出租必須進入省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競價招租,陳利不享有優先承租權。而當時陳利才經營了一年多,經營狀況并不理想。 陳利這時才了解到,按照省里的有關規定,2012年2月起,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出租要統一進入省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競價招租。陳利認為,校方和陳松故意隱瞞了這項規定,導致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冤大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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