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污男子上訴申訴11年獲判無罪 而后上訪9年
2014-05-16 09:01?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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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因為涉嫌貪污罪,楊某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監視居住,被一審法院判處刑罰后,楊某上訴、申訴11年,最終獲判無罪。楊某認為被監視居住135天需要獲得國家賠償,為此不斷上訪達9年。日前,福州市檢察院為楊某爭取到2.5萬元司法救助金,楊某對檢察機關表達了謝意,放棄了執著的上訪之路。 為討說法上訪9年 1993年,楊某因涉嫌貪污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為了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檢察機關對其采用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次年楊某被一審法院認定構成貪污罪并判處刑罰。在之后的11年,不服的楊某經歷過兩次上訴與一次申訴。2005年,法院以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考慮該案的實際情況且數額較小,視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作出判決,宣告楊某無罪。 拿到判決后,楊某對其被監視居住的135天無法釋懷,認為自己的人生因為這個貪污案而改變了軌跡。想到自己重病纏身、生活拮據的現狀,楊某認為被監視居住的135天要國家“埋單”,走上上訪之路。 檢方介紹,按照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因錯誤拘留、錯誤逮捕、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等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但是,監視居住并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因為法律意義上的監視居住只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動區域的限制,并不實際剝奪其人身自由,不構成對人身自由的侵犯。因此,楊某不斷上訪長達9年,最終沒有等到其期待的結果。 檢方幫爭取2.5萬元救助金 雖然,楊某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也并不屬于檢察機關的管轄范圍,但檢察機關并未一拒了之。釋法說理外,檢察官深入楊某所在社區,了解其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 檢察官發現,楊某之所以如此執著,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他因為牽涉貪污案件,一直沒有正式工作,只能靠親戚救濟度日。又因其身患多種疾病,每個月得支付大筆醫藥費,生活困難,迫切需要通過得到國家賠償緩解經濟壓力。 檢方決定通過其他途徑為楊某解決實際困難。經過調查,檢方認為楊某符合申請司法救助金的條件。福州市檢察院多次與市委政法委溝通、協調,為楊某爭取到了2.5萬元司法救助金。 日前,楊某自愿簽下息訴息訪協書,并向檢方表達了謝意。他表示,終于可以給家人和自己一個交代了。 記者手記 從“我不聽”到“我滿意” 9年來,面對司法機關的無數次釋法說理,楊某都聽不進。檢察官告訴記者,不是檢方說理不充分,而是面對個案,缺少針對性。 本案中,檢察機關不是一味就法論法,而是深入楊某所在社區了解他的生活現狀及思想動態,從而發現他要求國家賠償背后的真實需求。 面對楊某面臨的實際困難,檢察機關并未因此事不屬于其管轄范圍就置之不理,而是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為楊某爭取司法救助金。從當初楊某“這個道理我不聽”到現在“這個結果我滿意”,通過經辦人員不厭其煩、耐心細致的處置,一件上訪9年的信訪案在檢察機關終結。 (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王光忠 陳衛國 劉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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