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應聘”為手法作案 “上班”就盜竊財物
2014-05-06 10:18?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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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福清一男子王某為了盜取財物,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先后6次佯裝到6家商店應聘工作,偷盜店內現金、香煙、電動車、手機等財物。5日,福清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2萬元。 到6家店“應聘”當員工 一“上班”就盜竊財物 去年10月25日,王某策劃到福清市音西街道一家便利店竊取財物,便假意到該店應聘當收銀員。第二天上午,王某一來上班就趁店內其他員工不備,盜走店內的4張百元面值電話充值卡、現金4700多元以及6條香煙(價值3100元),隨后逃離現場并銷贓。 去年11月10日,王某又策劃到福清市清航街一家漢堡店盜竊財物,到該店“應聘”當送餐員。次日晚上,王某趁送餐的機會,將店內一輛電動車(價值2350元)盜走并銷贓。 去年11月26日,王某持假身份證到福清市西門街一家小吃店應聘當服務員,當天上午趁店主上洗手間時,盜走放在收銀臺上的價值2427元的2部手機并逃走。 頻頻得手后,王某的膽子更大了。去年12月,他3次采取同樣手段,先后盜走福清市西門街一家游戲工作室店主價值2314元的手機,福清市向高街一超市收銀柜內2800多元現金,以及福清市湖濱霞一家餐飲店店主價值2820元的手機和現金200元。 父母長期在日本務工 初中畢業就“混社會” 去年12月23日,王某在福清市漁市街一家服裝店內被福清警方抓獲。 原來,王某的父母長期在日本務工。他初中畢業后便在社會上游蕩,結交了一些不良朋友,最終走向犯罪的道路。 5日,福清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2萬元。 福清市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6次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達2萬多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作案時年齡未滿18周歲,且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福州晚報記者林安鎮通訊員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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