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新規治駕校亂象 變相加培訓費最高罰1萬
2014-04-24 07:06? 闕文龍?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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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應公布及報備培訓費用 駕培機構應當公布培訓費用標準并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駕培機構實行等級管理,對其資質等級、基本條件、經營行為、培訓質量、安全生產、履行責任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定期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并按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培訓費由駕培機構收取,向學員出具收款憑證。駕培機構在與學員約定的有效培訓期限內不得變相向學員加收培訓費或其他費用。 解讀:2012年下半年以來,我省駕校培訓費用快速上漲,價格水平遠高于同期全國其他大中城市,究其原因包括報名人數增加、駕培機構成本上漲、公安交管部門實施的“一進一出”做法等。《辦法》該條顯示了政府部門加強對駕校培訓費用監管的決心。 教學場地租賃期不得少于六年 《辦法》對駕校教學場地和教學車輛均作了相應規定。 其中,新申辦的駕培機構,其教學場地應為自有土地;《辦法》實施前設立的駕培機構,在已取得的許可期限屆滿后重新申請許可的,其教學場地應當為自有土地或者依法租賃的土地,租賃土地的,租賃期不得少于六年。 解讀:福州市現有的81家駕校培訓機構中,擁有自有土地的只有1家,其他駕校的培訓場地基本都是以租賃農村用地的方式獲得。在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政策下,要求現有駕校取得自有土地具有相當難度,且勢必增加駕校成本,抬高培訓費用。因此,《辦法》區分新舊駕校,對駕培機構的教學場地提出了具體要求,新辦駕校必須是自有土地,而對已成立的駕校,在已取得的許可期限屆滿后重新申請許可的,可為自有或者租賃土地。而規定租賃期不得少于六年,是從維護駕培機構的穩定性考慮,與駕培機構一個許可周期六年的規定相適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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