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新規治駕校亂象 變相加培訓費最高罰1萬
2014-04-24 07:06? 闕文龍?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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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4月24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闕文龍) 向學員變相加收培訓費用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教練未如實填寫教學日志、未隨車教學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將出臺《福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辦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焦點1 教練熱衷掛靠學員投訴駕校不認賬 亂象:“我去年在倉山一所駕校參加培訓,找教練報名學車,不想車沒學成,學費退不了,教練也聯系不上。”昨日,市民陳女士說。 記者了解到,在福州90%以上駕校默許教練掛靠,只要教練有教練證,有教練車,找駕校掛靠都不難。對教練來說,他們多掛靠一所駕校,每個月學員的駕考名額就能多幾個,這直接跟他們績效收入掛鉤。部分駕校甚至將招收生源的工作主要放給教練來做,出現掛靠教練代收或者私收學員學費的違規行為,但許多駕校卻不認賬。 對策:《辦法》規定,駕校應當聘用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教練員,并按照教練員從業資格證核定的范圍安排教學活動。教練員應當遵守駕培機構的各項管理規定,不得影響教學秩序。 駕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未與學員簽訂培訓協議或未出具培訓收款憑證的;不履行培訓協議的約定,向學員變相加收培訓費用的;不按規定使用學時系統的;未按規定組織培訓的。 對駕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聘用未取得教練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教練員的;未按規定裝置教練車的;未如實填寫培訓記錄的。 焦點2 教練縮短課時 培養了“馬路殺手” 亂象:昨日,福州市民趙先生說,他今年初在五四北一所駕校培訓時,教練主要教他們怎樣記住“點位”來應付考試,有關技能方面的訓練很少,“上個月拿到駕駛證了,現在都不敢上路行駛”。 據了解,目前駕校培訓模式多為“一個教練帶多名學員”,由教練自行安排各項學習課程。教練是否安排學員學習,學習課時是否足夠,學員是否有資格參加考試,大部分教練說了算。這種培訓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培養了不少“馬路殺手”。 對策:《辦法》指出,駕校應當配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時管理系統,培訓學員實行學時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駕培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應當包括學員登記情況、培訓合同、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學員保險單和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內容。 由駕培機構培訓的學員,駕培機構應當建立學員科目結業考核制度,如實填寫學員培訓記錄,并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查備案。 對未按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未如實填寫教學日志的;未隨車教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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