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隱秘會所偷賣穿山甲 吃珍貴野生動物將擔刑責
2014-04-23 06:5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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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到會所的穿山甲都是活的 記者暗訪的這家會所,公開售賣穿山甲 東南網4月23日訊(海峽都市報 文/圖) 關注理由 今后,吃珍貴野生動物也可能坐牢。近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開幕,審議了關于提請審議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的議案,以前非法獵殺收購瀕危野生動物面臨刑責,今后吃這些珍貴野生動物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國內各大媒體都刊登了“吃珍貴野生動物將擔刑責”的新聞。但海都記者在福州一些會所暗訪發現,名列其中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仍在偷偷地賣。 走訪 林綠紫燕會所,仍在賣穿山甲 “吃珍貴野生動物將擔刑責”的新聞,昨日在網上引起熱議。福州一些餐館、會所是否還在銷售珍貴野生動物呢?昨日下午,記者暗訪了福州幾家高檔餐飲會所,發現一些會所還在偷偷銷售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 海都記者首先暗訪了位于福州南平東路118號的林綠紫燕會所,該會所坐落在一幢別墅里,獨門獨院比較隱蔽。下午3時許,會所內的總臺只有一名值班人員。記者以訂餐為由預訂包間,值班人員熱情地介紹道,該會所主營燕鮑翅、閩菜,在閩菜中主打的菜品就是穿山甲和眼鏡王蛇。記者詢問穿山甲如何銷售,值班人員表示這是時價,她查詢電腦后表示每斤要1288元,送到會所的穿山甲都是活的,新鮮宰殺后烹制上桌。 隨后,記者在一位報料人的指引下,暗訪了桂香街香樟林城市花園。據介紹,此處也有一家私人會所,以經營野味為主。下午4時許,記者找到了該會所,不過這家裝修豪華的會所,門口裝著指紋密碼鎖,沒有工作人員現身。據附近一些店家介紹,這家會所非常神秘,進入的客人都要經過仔細詢問。 報料人告訴記者,這家會所不僅會仔細盤問客人,客人訂餐時也要報出是某某人的朋友,非熟客不接待,由于非常隱秘,也吸引了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在此消費。據介紹,這家會所主要經營眼鏡王蛇等野味,有時也提供穿山甲等珍貴野生動物。 焦點 哪些珍貴動物,不得買食 哪些珍貴動物,榕野味餐廳有售 據了解,目前,我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420種,其中屬于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有大熊貓、金絲猴等103種,屬于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有黑熊、穿山甲等238種,還有79種類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在福州一些提供野味的餐飲會所中,主要有穿山甲、娃娃魚、眼鏡王蛇、石鱗、蜥蜴、山麂等,屬于珍稀野生動物的為穿山甲和娃娃魚,眼鏡王蛇則屬于省級重點保護動物。 “穿山甲大部分都是野生的。”福州動物園爬蟲館的一位工作人員說,由于穿山甲主要食物是白蟻,對環境要求比較高,人工馴養繁殖技術很難做到,因此在可商業性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中,穿山甲還未被列入。由于本地穿山甲已經鮮見,在福州餐館中銷售的穿山甲主要是從越南等地走私進口的。 解讀 食客吃野味,也屬非法收購行為 對于珍稀野生動物的保護,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中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屬犯罪,第二款針對“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了非法狩獵罪。 但一些地方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問題突出,形成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買方市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目前社會上存在的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行為,既是社會陋習,也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活動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明知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而購買的行為,從性質上講,與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是相同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為保護野生動物,刑法規定了非法狩獵罪,實踐中,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的行為,是造成一些非法狩獵活動在有的地方屢禁不止的主要推動因素,應當對這些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法律解釋草案對此明確指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的,屬非法收購。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收購罪輕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建議 如何界定,如何執行,還需細則 昨日,新草案的報道引起了廣大網友、市民的關注,也有很多網友擔心,在查處這些食客時或存在界定、執行難等情況。 觀點A:一位海都網福州網友表示,這些食客在“享用”珍稀野生動物時都是在一些高檔會所內,這些會所一般都比較隱蔽,外人難以進入,況且都是在包廂中進行的,除非一起吃的食客有“內鬼”舉報,或者被突然而至的執法人員抓現行,否則很難被查處。 觀點B:騰訊網友心雨表示,野生的穿山甲、娃娃魚都算是保護動物,但如果是養殖的,還算不算野生保護動物?野生的與養殖的如何界定?如果食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以為是養殖的而食用了野生的,該不該受刑責? 觀點C: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蔣雙灌律師說,在草案中指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的,屬非法收購。但如何界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何取證吃了沒吃?由于該草案相關細節并未公布,按照目前情況看,確實在執行中存在界定難的問題,因此,他認為該草案的推出,重在威懾的成分會多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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