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酒醉男凌晨脫衣睡樓道 錢包和兩部蘋果手機丟失
2014-04-19 07:38? 翟星理?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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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翟星理實習生徐昕昀)4月16日凌晨2點,家住福州臺江區雙豐新村的苑先生進了小區大門,此時他已酩酊大醉,竟把樓道當成了家,脫掉衣褲后就呼呼大睡。2小時后,袁先生回到了家,但全身幾乎精光,兩部蘋果手機、一個錢包以及車鑰匙全部丟失。無奈之下,苑先生在小區里張貼了萬元“懸賞令”,希望尋回手機中的生意伙伴的聯系方式。 苑先生的妻子介紹,她與苑先生在福州做生意。16日凌晨,苑先生與生意伙伴應酬完回到雙豐新村。小區監控視頻顯示,苑先生進了雙豐新村4號樓。 據雙豐新村居民介紹,該小區在幾個出入口設有攝像頭,此外只有4號樓附近有一個攝像頭,但是這個攝像頭無法拍攝到樓棟內的畫面。據了解,該小區建成已有近20年時間,樓道內并未安裝監控設備。 苑先生的妻子回憶,凌晨2點左右她曾給苑先生打過一個電話,苑先生在電話中說已經回到了雙豐新村。她以為丈夫在樓下車里和生意伙伴談事情,就沒有下樓找他。 事實上,苑先生把樓道當成了家,脫掉自己的衣服和褲子就呼呼大睡。凌晨4點,仍在醉酒狀態的苑先生回到了家。妻子看他全身幾乎精光,就顧不上尋找衣物,手忙腳亂地安頓起苑先生。 事發后,苑先生夫妻清點了丟失的財物:蘋果4、蘋果5手機各一部,銀行卡,車鑰匙,錢包里的部分現金和衣服褲子,總價值超過一萬元。 苑先生夫妻報警,但警方表示對此事無能為力。由于兩部手機中存有全部生意伙伴的聯系方式,苑先生夫妻無奈之下選擇發布“懸賞令”,就張貼在雙豐新村4號樓外墻及樓道入口處,稱只要歸還手機就酬謝10000元。但直到昨日,苑先生也沒有找回丟失的財物。 律師說法 撿到財物價值超5000元不還可判3年以下徒刑 對于苑先生懸賞萬元尋找失物的做法,理爭律師事務所丁兆增律師給出了以下幾點說法: 苑先生張貼尋物告示并懸賞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稱為要約行為,而告示屬于懸賞廣告。如果撿到苑先生的遺失物,并在苑先生張貼告示以后還不給予歸還,就已經觸犯了法律,屬于侵占罪,如果遺失物的價值超過了5000元,那么撿到財物的人可以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有人撿到苑先生的遺失物并歸還給苑先生,但是苑先生沒有履行酬金承諾,那么苑先生就構成違約行為,對方也可以控告苑先生違約并要求支付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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