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租期已到店家遲遲未搬 房東派6人砸店
2014-04-18 07:47? ?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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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承認自己派人砸店 當日下午5時許,記者趕到現場,“粥品堂”門旁玻璃櫥窗破了個大洞,店里的風扇、鬧鐘、餐巾紙盒等物品都掉在地上,消毒柜的玻璃被敲碎,每張桌面的玻璃也被打碎,地上滿是玻璃,無從下腳。 有些顧客來到店門前一看這幅“慘狀”,都驚愕回頭離開。 記者致電店面房東劉先生,對方表示,店面租賃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了,店主傅家跟他商議,希望續租幾個月,等找好下一家店面再搬。于是口頭協定租到2014年的3月1日,但到期后,店家還是沒有搬。并且一周拖一周,一直沒有搬走。 劉先生說,他的親戚和他合作準備在這里開家拌面小吃店,傅家不搬走,他們遲遲沒法弄。他表示,當天砸店的六個人,是他派去的裝修隊伍。“我自己和親戚合作準備開個拌面店,我要不要裝修了?”劉先生說。 對此,傅麗芳的父親傅銀詩說,“我們另一家店面已經找好了,4月17日是個好日子,我們打算當天搬走,沒想到就差這么一天,他就派人來把店砸了。” 律師 店家違約,但房東砸店也要賠償 傅麗芳說,在合同到期后,他們希望續租,并且愿意提高租金,但是房東不同意,非要收回去。 福建華巍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開華表示,如果店面要繼續出租,那么傅麗芳及其家人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承租權。如果房東要自己收回經營,那么他需要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店家。但是傅麗芳表示,他們至今不知道房東要自己經營。“我們裝修得這么好,他要收回去出租,肯定會有很多人來租啊!”她說。 林開華說,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四個多月還沒有搬走,傅麗芳他們確實已經嚴重違約,房東可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但不應該暴力砸店,現在店面已經被破壞,房東應對破壞物件進行賠償。 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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