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初到閩侯就因車禍身亡 賠償標準怎么定
2014-04-16 17:10?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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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12歲少年阿東(化名)從莆田到閩侯鴻尾讀書才兩天就遭遇車禍身亡。該案的事故認定與賠償一波三折,為了阿東按照農村還是城鎮居民標準進行賠償,他的母親蔡女士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 蔡女士文化程度低,家境貧寒,無助之下向閩侯縣檢察院尋求幫助。檢察機關幫助蔡女士獲得重要證據,為阿東爭取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賠償金額合計50多萬元,比按農村居民賠償的金額多出一倍有余。14日,蔡女士給閩侯縣檢察院送去錦旗,以示感謝。 12歲少年命喪斑馬線 阿東的父親是閩侯人,患有精神疾病,母親則是莆田人。2012年9月,12歲的阿東從莆田跟隨母親到閩侯鴻尾鄉學習生活。 剛上學兩天,阿東就遭遇了車禍。他在鴻尾鄉金沙橋附近過斑馬線時,被一輛集裝箱貨車撞上。阿東在車禍中身亡,肇事司機被警方控制。警方認定貨車司機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阿東騎著自行車過斑馬線,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幾個月后,蔡女士聽說阿東當時是扶著自行車走過斑馬線,并非騎行,負次要責任“很冤”。蔡女士聽信謠言稱,肇事司機已被放出看守所。蔡女士文化程度低,家境貧寒,又是從莆田嫁過來,丈夫有精神疾病,沒有親友可以依靠,她覺得自己遭到不公平對待。于是,蔡女士來到閩侯縣檢察院哭訴遭遇,向檢察官尋求幫助。 這起交通肇事案的經辦檢察官林文提審過肇事司機,他向蔡女士說明了肇事司機仍被羈押一事。同時,檢方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但是仍沒有證據證明阿東當時是扶著自行車經過斑馬線的,無法推翻其應負的次要責任。檢察官對蔡女士耐心解釋,直到她接受這一事故認定。 該案經當地法院審理,肇事司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事故賠償一波三折 在法院審理該案刑事部分的同時,關于阿東民事賠償方面的工作也已展開。阿東是農業戶,在農村地區發生車禍,為貨車承保的保險公司認為應以農村居民的標準為阿東進行賠償。 但是,阿東與蔡女士在莆田生活了六七年,居住地是“城中村”,蔡女士認為阿東長期在城鎮生活,發生車禍前才到農村生活兩三天,應該以城鎮居民的標準進行賠償。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按照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阿東的親屬只能獲得20多萬元賠償金,如果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金額將會翻一番。 蔡女士與保險公司無法就賠償金達成一致。每次經歷難關,蔡女士就來到閩侯縣檢察院,檢察官不斷地為她解決難題。 獲重要證據贏得官司 檢察官認為,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阿東的事故賠償中,可以不適用戶籍,而是用經常居住地(暫住一年以上)為他爭取賠償標準。阿東在莆田的“城中村”中生活了六七年,可視為經常居住地,而阿東到閩侯農村才兩三天就遭遇車禍,應該以城鎮居民標準獲得賠償。 蔡女士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以城鎮居民標準對阿東進行賠償,金額為48萬元。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官再次獲取重要證據,幫助蔡女士找到國家統計局的文件和相關判例,證明阿東長期居住地為主城區。日前,福州中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法院判決的48萬元賠償金加上之前肇事方墊付的資金,阿東的親屬共獲得50多萬元賠償金。 (福州晚報記者王威通訊員王光忠黃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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