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手起爭執男子用繩勒死情人 終審被判處死刑
2014-04-16 17:10?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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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與情人就分手問題產生爭執,男子郝某殘忍地勒死對方。日前,福建省高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附帶民事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21萬多元。 郝某,1969年出生,陜西人,大專文化,在福州工作。2012年6月,他在北京出差期間認識了湖北籍女青年倪某(被害人,歿年25周歲),后來二人發展為情人關系。 同年7月,倪某跟隨郝某回福州。郝某先后租賃鼓樓區怡景小區等處的商品房與她同居。 2013年3月,郝某與倪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倪某氣得回到湖北。同年5月14日,她從湖北來到福州,郝某將她接到怡景小區的暫住處,她當晚留宿該處。次日11時許,雙方因分手問題發生爭執,女方揚言要到郝某家里和單位大吵大鬧。郝某十分生氣,萌生殺害女方之念。他趁倪某不備,用繩子猛地勒住倪某頸部,致其窒息死亡。 隨后,郝某逃離現場,將自己的殺人情況電話告知楊某某等親友。經親友勸說,他向公安機關投案。 福建省高院經終審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因與被害人倪某情感糾紛而萌生殺人之念,以繩子勒頸致倪某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的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他犯罪后主動投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倪某對本案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福州晚報記者陳鴻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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