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兩千元網購的保健品竟是普通食品 吃后身體不適
2014-04-14 16:59? 黃妍?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本報記者黃妍 花了2000多元在某知名網購平臺的一家食品旗艦店買了一套保健品,吃過之后竟有些身體不適,原本以為是紅景天、靈芝這些藥材“作祟”,誰知道在庭審中,公司承認昂貴的保健品只是普通食品,日前,福州倉山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據媒體報道,2013年全國食品類投訴中保健類商品占食品類投訴的10.5%,大多數網友也將保健品列為“拒絕網購”的商品,專家提示,網購保健品要認準批號。 網購保健品 食用后身體不適 去年,李先生在某知名網購平臺的一家食品旗艦店里,花了2000多元購買了一套保健食品,包裝配料表上明確表明,該產品含有紅景天提取物、靈芝等,同時也標注了“閩衛食證字號”字樣。 然而服用之后,李先生覺得身體出現不適。就在李先生納悶的時候,有朋友提醒他,在網上買東西容易買到假貨,尤其是這類保健品,尤其要注意,而且聽說紅景天是藥品,不能隨便食用。 聽到朋友這么一說,李先生也擔心起來,他檢查了保健品的發票,上面蓋了福州伊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化名)的專用章,產品的出品單位也是該公司。 在朋友的分析下,李先生更加確定自己的身體不適是因為該公司的食品中添加了紅景天。 此后,李先生通過翻查資料得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倍凹t景天提取物”在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之列,這意味著,該產品如需生產,必須取得對應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然而李先生卻發現,自己收到的這份保健品并沒有對應的批準文號,屬于普通食品,而紅景天、靈芝是不能添加在普通食品中的。 兩千元保健品原來是普通食品 認真的李先生認為,福州伊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專業的藥品和保健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對于國家的食品和藥品方面的法律法規應該及時了解,但是該公司不僅故意生產不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普通食品,而且該公司在網頁上對食品的滋補功效等進行大肆宣揚,并出售到全國各地,李先生覺得這明顯是為了利益而知假產假和售假,危害了消費者的健康。 為此,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伊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賠償,要求退回貨款并賠償2.7萬元,并向工商局、質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申訴。 此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李先生出具《舉報件受理情況通知單》,表示對李先生舉報伊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一事已經受理并立案調查。 2013年5月,工商局回復李先生,表示執法處將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辦理。 2013年11月28日,倉山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庭審中,伊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確認,李先生購買的保健品是普通食品,他們同時表示,同意退款,但對于賠償2.7萬元無法接受。 法院判決商家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在網購平臺的食品旗艦店購買了保健品,而伊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開具了發票,雙方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而李先生訴訟請求主張的依據,均是有關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侵權責任法律。為此,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向李先生釋明,是依據合同糾紛還是依據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時,李先生堅持聲稱是依據買賣合同。 然而從合同關系的角度看,李先生購買的保健品均屬于普通食品,根據衛生部衛法監發《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衛法監發《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種名單》,可以確定紅景天和靈芝不得添加在普通食品中,由此可以認定,伊美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行業標準的質量要求,因此李先生請求返還貨款,被告表示同意返還,法院也對該項請求予以支持。 但雙方未對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且李先生也沒有舉證證明其損失金額,故原告要求賠償2.7萬元,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退一步講,即便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原告請求十倍賠償,不僅應當證明伊美公司違反了本法的規定,而且應當證明伊美公司因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了其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 因李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因被告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了其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因此其關于要求被告支付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最終法院判決伊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退還李先生貨款。 案例分析 網購保健品應認準批準文號 據其他媒體報道,2013年全國食品類投訴中保健類商品占食品類投訴的10.5%。表現為商家有意識地選擇患有慢性疾病、追求健康心切的中老年人作為銷售對象;保健品在銷售的過程中,普遍存在夸大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消費者使用后無法達到宣傳效果,由于保健品銷售涉及的人員復雜、行蹤不定、環節多,銷售商多是跨地域銷售,很多是無固定經營場所,致使保健品投訴處理難。 而記者在網絡搜索過程中發現,關于保健類商品的投訴不少,網友也對拒絕在網絡上購買的商品進行討論,其中保健品類排在首位,絕大多數網友認為,食品尤其是保健品,如果買到假貨就是拿生命安全做賭注。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特別是網上購買保健品,一定要查詢生產企業的許可證、批準文號等,購買藥品要認準“國藥準字”的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應當認準進口藥品注冊證號或醫藥產品注冊證號,不要通過互聯網購買處方藥。 |
相關閱讀:
- [ 10-18]保健品店假藥全靠網購 武平警方查獲168瓶假藥
- [ 04-11]谷歌對“谷歌眼鏡”試行網購 僅限一天限量購買
- [ 04-11]漳州淘寶店主網購被騙 效仿建釣魚網站騙人被刑拘
- [ 04-10]網購名牌包到手變成兩性讀物 美亞裔買家直呼上當
- [ 04-10]泉州去年快遞達1.54億 網購包裝占廢品收購六成
- [ 04-09]漳州:網購假冒打印機硒鼓 未出售便獲刑罰10萬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