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 以為孩子走失 曾發微博四處尋找 據了解,童童今年才12歲,福州晉安區人,跟隨著家人在閩侯南嶼鎮江口村做小生意。 閩侯警方介紹,童童走失后,家人焦急萬分,向警方報警的同時,還通過微博等各種形式尋找走失男孩。接警后,警方也加入尋找孩子的工作中。 一邊是家人焦急地尋找,另一邊卻是案發后孩子的尸體無人認領。直到案發三天后,孩子的家人打電話向閩侯交警部門詢問,警方稱有小男孩出了車禍身亡,讓他們過去辨認。當童童的父親高先生前往辨認時,發現身亡的正是自己的兒子,已經在閩侯祥謙醫院太平間躺了三天,不可能再醒過來了。 專家 摩托車司機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具體要根據警方的責任認定 小男孩是先被三輪摩托車撞死后遭貨車碾壓的,還是先被撞傷后遭貨車碾壓身亡?目前警方還在調查中。 對于此交通事故,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認為,如果三輪摩托車在明知撞人后交通肇事逃逸,沒有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導致被貨車碾壓身亡的,三輪摩托車司機將涉嫌故意殺人罪。 丁兆增稱,交通事故關鍵要看警方對事故的責任認定。他分析稱,三輪摩托車不管有沒有當場撞死小男孩,警方只要認定三輪摩托車司機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三輪摩托車司機就構成交通肇事罪,要負刑事責任。不過,三輪摩托車司機在交通肇事后未造成人員傷亡,卻不聞不問逃離現場,導致小男孩被后面車輛碾壓而死,三輪摩托車司機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而如果小男孩已被三輪摩托車撞死,貨車司機在沒有看清楚前方路面的情況下接著碾壓過去,貨車司機不負刑事責任,但可能要負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如果小男孩被三輪摩托車撞傷后,被貨車碾壓致死,警方如認定貨車司機是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貨車司機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丁兆增說,從民事上分析認為,根據侵權法規定,多人以上分別侵權,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難以確認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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