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違章車被扣一年 萬元停車費由誰支付
2014-03-29 07:2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唐麗萍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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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扣一年多,停車費高達一萬多元 東南網3月2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昨日,福州市民陳先生向本報反映,2012年底他公司的一輛小車被警方扣了,其間因有事耽擱,直到昨日他才去停車場取車,結果被告知停車費為11500元。 停車場方面說,這費用由本人承擔。物價部門則回應,費用要由執法的警方來承擔。但警方并沒有支付這筆費用。陳先生頓時傻眼:“這費用究竟由誰來支付?” 車被扣一年多要交萬元停車費 陳先生說,2012年12月27日,他公司一輛車牌為閩A6139G的小車因違章,被福州王莊派出所民警處以扣車處理,車輛被暫扣于晉安區金暉停車場。“當時這輛車買來后,還未辦理好過戶手續。”陳先生說,當時想等手續辦理后再處理該起違章,誰想直到前段時間,手續才辦理下來。 近日,陳先生到晉安區交巡警大隊處理了這起違章。昨日他到金暉停車場取車,停車場方面說,停車費為11500元,必須繳清才能取車。 陳先生向福州市物價局咨詢,得到的答復是,停車費不是由他來出,而是要由執法部門來承擔。隨后他又向警方咨詢此事,但沒有得到滿意答復。 無公有免費停車場執法停車費還在收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昨日下午,記者向晉安警方咨詢此事,但沒得到回應。一知情人士透露,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陳先生這筆費用由警方支付,但目前這項規定在福州面臨實施難的困境。 該人士稱,目前福州沒有專門停放被扣車輛的公有免費停車場,被扣車輛大都是停放在私人停車場內,這就產生了停車費用問題。要實施該規定,就必須解決警方的經費問題。公安機關作為行政部門,經費均要依靠財政撥款,而每年因扣車產生的費用是筆龐大數字,但警方相關的財政撥款卻很少。這就造成警方無法支付這費用。 該人士稱,要實施該規定,有兩個辦法:一是解決警方的這筆專項經費;二是建設公有免費停車場。但這些措施的實施,單純依靠基層行政部門是不現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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