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發布三項旅游消費提示 需警惕“黑旅行社”
2014-03-16 07:56?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唐麗萍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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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工作人員向市民講解旅游法。 福州新聞網訊 15日,福州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發布三項新旅游消費提示,提醒出游市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提示一:出境旅游注意旅行社資質 案例:去年8月16日,陳女士一行5人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泰國6日游,遭遇地接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減少游覽項目,同時泰國導游誘導參加自費項目,餐飲標準與合同約定嚴重不符。去年9月中旬陳女士書面投訴至福州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經立案調查及調解,該旅行社給予陳女士賠償。省市兩級質監所聯合對該旅行社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社無出境游資質卻經營出境業務。 提示:出境旅游時要選擇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并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對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自由活動時間等進行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提示二:網購旅游產品警惕“黑旅行社” 案例:趙女士在美團網團購了6份貴安水世界一日游產品,按照團購聯系方式聯系對方,對方告知“上午9:30~10:00在貴安歡樂世界門口集合”。今年2月4日,趙女士一行前往約定地點,等候許久卻未見接待人員,聯系電話也無人接聽。接到趙女士電話投訴后,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立即與團購信息顯示的福建某旅行社湖東營業部聯系了解情況。經調查,團購網站顯示的所謂該社湖東營業部已于去年3月撤銷,團購網站顯示信息非該旅行社行為。 提示:旅游者在網上購買旅游產品時,應核實旅行社資質及信息真實性,不要單純追求低價,可登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的資質及聯系方式。 提示三:個人解除旅游合同須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陳女士一家與某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原定2013年7月3日~17日參加該社組織的北歐15日游,后陳女士因家人生病通知旅行社不能出行,被告知27500元團費只能退還8000多元,陳女士遂投訴至市旅游質監所。經市旅游質監所了解,陳女士是出發前6天通知旅行社不能出行、需要解除旅游合同的,根據其與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約定“旅游者在出發前6天~4天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因此陳女士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19250元。 提示:游客與旅行社簽合同之前,要認真閱讀旅行社提供的違約條款。如果因為游客自身原因導致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出游的,游客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打算出游的市民一定要科學安排自己的時間,確保正常出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因特殊情況不得不解除旅游合同的,應在第一時間盡快通知旅行社以減少違約損失。 (福州日報記者 祁正華/文 俞松/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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