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兩個月查辦34件貪污賄賂案 挽回損失3000萬
2014-03-07 06:4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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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題新聞: 福州兩個月查辦34件貪污賄賂案 金額逾3000萬元 福州新聞網訊 6日記者獲悉,1月至2月,福州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立案偵查涉及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34件42人(征地拆遷領域6件11人、支農惠農領域16件16人、工程建設領域7件10人、其他領域5件5人),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 社區干部騙取工程款 1月,長樂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后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與某社區相關干部在協助長樂市營前街道從事一項目征地填土方公務過程中,與工頭同謀,通過封鎖招標信息、串通投標的形式,將填土方工程虛高造價,共同騙取工程款145萬元,該款被上述相關人員私分。 長樂市檢察院還查明,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福伙同長樂某社區干部利用職務便利,在一起征地所涉墳墓搬遷過程中,采取虛增墳墓數量并虛假賠付的方式,分2筆套取墳墓搬遷補償款共17萬多元,并將該款私分。 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涉嫌貪污,被反貪部門立案偵查。 12名國家公務人員受賄 連江縣某鎮副鎮長林某星受賄案。林某星利用分管該鎮土地、村建、城管等工作的職務之便,為轄區內未經審批建房、加層及超面積建房的違法建筑戶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賄賂的款物合計7.5萬元。目前,連江縣檢察院對林某星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福清市的王某平在福清漁溪至平潭大橋高速公路沿線高山、江鏡、港頭等鄉鎮搶栽搶種果樹苗,以達到騙取高速征地賠青款的目的。為了能得到當地官員的支持,王某平先后行賄12名國家公務人員,金額共計83.5萬元。在受賄人員的共同支持和幫助下,王某平騙取到漁平高速路征地賠青款共計900多萬元。王某平的行為已涉嫌行賄犯罪,被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福州市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表示,目前福州市檢察機關已從現有案件中發掘出新的案件線索,為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做好了鋪墊。 (福州晚報記者王威通訊員馬浙閩王光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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