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事故“快處”全責方爽約 拖半個月未賠償
2014-03-06 07:0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唐麗萍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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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責任認定書建議走司法途徑 根據《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試行)》規定,在事故后,各方當事人應當立即或約定具體時間(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共同前往“快處中心辦理定損、理賠事宜”。 昨日下午,福州警方一人士說,如果事后一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約定共同到“快處中心”處理理賠事宜,而且提供虛假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就有可能被立案處理;但在這起事件中,貨車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所以周先生只能走司法途徑解決。 根據警方建議,昨日下午,周先生來到交巡警大隊,找民警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準備前往法院起訴對方司機。 市民盼出臺措施避免“快處”被拖慢 昨日,還有市民咨詢說,目前保險公司有種業務叫“代位追償”,即發生事故后,主責方或全責方車輛司機不愿墊付資金,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先行墊付,如果“快處”遇到“老賴”,能否持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索賠呢? 對此,中國人保一熟悉車險業務的工作人員說,“代位追償”必須要有投保車輛司機的授權,否則無法進行。 對于自己遇到的“老賴”,周先生說,經定損,公司車輛的維修費用就1000多元,但他會堅決向法院起訴,為自己討回一個說法。同時,他認為,“快處”制度是很好的制度,但因為一些“老賴”鉆空子,造成“快處”快不了,希望相關部門能采取措施,堵住“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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