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有效期到“悄然”作廢 顧客有權要求退款
2014-02-21 10:18?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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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不少消費者手中的美容卡、健身卡、購物卡等消費卡使用一段時間后,商家就表示“過期作廢不能繼續使用”。近日,福清市民張女士就遭遇到這樣的“霸王條款”,她在年前辦理了一張購物卡,如今被告知不能再繼續使用卡中余額。 張女士20日向福清市工商局投訴時稱,去年12月她在福清市優佳電器店辦理了一張價值500元的購物卡。本月17日,張女士到該電器店購物時,商家稱店里的購物卡每年換新,張女士所持的購物卡未及時換成新卡,已經過期作廢。張女士要求退還500元或換成新卡,遭到商家拒絕。 在工商人員調解過程中,商家稱張女士辦了卡,說明其愿意遵守與商家的合同約定以及卡的使用規則,而如今張女士沒有按時更換新卡,責任在張女士。張女士則認為,辦理了購物卡就等于自己在超市預存了錢,既然沒有消費完,商家自然要退錢或者更換新卡。工商人員調查后表示,商家以“購物卡過期作廢”為由拒絕消費者消費的做法是沒有依據的,商家規定的一年有效期已構成“霸王條款”,責令其改正經營行為。經調解,商家最終退還張女士500元。 (福州日報記者黃凌通訊員徐靈敏余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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